揭府函〔2022〕125号
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现将《揭阳市部分乡镇级及以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与调整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要严格落实饮用水源保护区管理规定和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措施,开展标志牌、隔离网等规范化建设,建立水源水质监测预警机制,并严格按照饮用水源保护区建设管理工作加强指导和监督检查管理,确保饮用水源安全。
二、钱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需待省道S239按要求完善设施并向市政府报备相关材料后,其穿越钱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河段的保护区调整方案方可生效。溪东河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需待惠来县中心城区水厂建成并实际向神泉镇供水,神泉镇水厂在溪东河的取水口拆除后,并向市政府报备相关材料方可取消该保护区。
附件:1.揭阳市部分乡镇级及以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与调整方案
2.揭阳市部分乡镇级及以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与调整方案坐标
3.揭阳市部分乡镇级及以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与调整方案范围图件
揭阳市人民政府
2022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