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充分发挥税收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职能作用,市税务局梳理有关政策,制订了抗疫暖企9项措施,共克时艰坚决打赢疫情防控攻坚战。
——落实医疗人员税收优惠。延长参加疫情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按照政府规定标准取得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单位发给个人用于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药品、医疗用品和防护用品等实物(不包括现金)免征个人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至2023年底。
——扶持因疫情受困纳税人。因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导致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经税务部门核准,依法合理予以减免。
——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增长。着力解决先进制造业留抵退税问题。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实施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缓税政策。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继续延长6个月。制造业中型企业可以延缓缴纳2022年第一、二季度各项税费金额的50%,制造业小微企业可以延缓缴纳第一、二季度全部税费,延缓的期限为6个月。加大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税前扣除力度。企业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中小微企业新购置单位价值在500万元以上的设备、器具,最低折旧年限为3年的设备器具可选择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最低折旧年限为4年、5年、10年的可将单位价值的50%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
——支持中小微企业纾困发展。对小规模纳税人阶段性免征增值税。对小微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100万元至300万元部分,再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扩大“六税两费”减征适用范围。将在50%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六税两费”的适用主体,由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扩展至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致力推进服务业恢复发展。对服务业增值税实施加计抵减,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继续分别按 10%和 15%加计抵减应纳税额。对交通运输业实行“免税+退税+停缴”。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全面解决交通运输等行业留抵退税等问题;航空和铁路运输企业分支机构暂停预缴增值税1年。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
——加大力度支持企业创新。对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国家备案众创空间自用以及无偿或通过出租等方式提供给在孵对象使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其向在孵对象提供孵化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等税收优惠延续至2023年底。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支持科技创新,将科技型中小企业加计扣除比例从75%提高到100%.——支持稳岗和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符合条件的从事个体经营者和吸纳重点群体就业的企业,按规定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
——持续优化揭阳税收营商环境。全力推行“非接触式”办税。优先选择广东省电子税务局网页端,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粤税通”微信小程序、V-Tax远程可视化办税平台等“非接触式”办理途径,减少现场办税次数,降低交叉感染风险。鼓励符合条件的失信纳税人积极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纳税信用修复。疫情防控期间,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因受疫情影响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的,可办理延期申报;资金困难或发生较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的,可申请最长不超过3个月延期缴纳税款;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个体工商户对因受疫情影响需要停业的,可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停业登记;对受疫情影响的定期定额征收户,结合实际情况合理调整定额。
——加快退税办理缓解企业资金压力。全面落实各项减免税政策,为企业释放资金流动性。对医用防护服、口罩、医用护目镜、负压救护车、相关药品等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符合条件的申报出口退税、增值税增量留抵退税加快办理,缩短企业办税资金占用时间。进一步丰富“银税互动”贷款产品,为纳税信用为A、B及M级的中小微企业提供便利化的纯信用贷款服务,切实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