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市级 综合协调科
潮惠高速公路普宁路段“6?28”较大道路
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6月28日凌晨2时54分许,号牌为粤BP34L3小型客车从深圳往揭阳方向行驶,途经潮惠高速B线83KM 830M(泥沟往赤岗路段),与一辆货车发生追尾碰撞,造成小型客车乘客3人死亡,货车逃逸的较大道路交通事故。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规定,7月1日,揭阳市人民政府成立潮惠高速公路普宁路段“6?28”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调查组由市政府副秘书长陈少伦同志任组长,市安全监管局副局长吴纯辉同志、市公安局副局长黄少斌同志任副组长,调查组成员在普宁市、揭西县人民政府和市安全监管、公安、监察、交通运输、总工会等单位抽调,邀请市检察院派员参加调查工作。省安委办发出《188博金宝,金宝搏 官网对揭阳市“6?28”两起较大交通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挂牌督办的函》,对该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实行挂牌督办。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并协调山东省临沂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开展事故调查。现已查清了事故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突出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建议。
一、事故经过和处置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事发高速公路路段为沥青路面,事故点路面平坦直向,无路灯照明,最高限速每小时100公里,最低限速每小时60公里,事发时天气为晴天。6月28日2时40分许,米庆蓬驾驶鲁Q5822W(鲁QAJ78挂)重型半挂牵引车由阳江往汕头澄海方向行驶,行驶至潮惠高速公路B线83KM 830M处,被同方向行驶由侯晓群驾驶的粤BP34L3小型普通客车追尾碰撞,造成粤BP34L3车上乘客奚克伟、侯晓云、侯晓鹏3人当场死亡,驾驶人侯晓群、乘客侯海珍轻微伤,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较大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米庆蓬驾车逃逸,直至2015年7月8日带车前来投案。
(二)事故处置情况
6月28日2时54分,揭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高速公路二大队接110指挥中心指令后,大队值班干警迅速赶赴现场处置,并通知120急救中心和拯救队等有关单位到现场开展应急救援、疏导交通,将伤者及时送医院抢救,同时上报事故信息,启动处置重大警情应急预案。揭阳市政府接报后,按照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陈澄民和副市长、公安局长谢耀琪的批示指示精神,市公安局、安全监管局等相关部门负责同志迅速赶赴现场,组织指导事故处置工作。针对事故车辆逃逸情况,市交通警察支队迅速成立专案组,省公安厅交管局高度重视,对追逃查缉工作给予认真指导,迫于强大压力,米庆蓬于7月6日打电话表态投案,7月8日带肇事车到高速公路二大队投案。
在各级党政和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事故救援行动开展有序,处置得当,救援过程未发生次生事故,善后处置工作顺利,社会面稳定。
二、事故相关情况
(一)事故车辆及其驾驶人情况
1、鲁Q5822W(鲁QAJ78挂)货车:主车车辆类型及型号:重型半挂牵引车、欧曼牌BJ4258SNFK-11,挂车车辆类型及型号:重型低平板半挂车、福运祥牌JJT9400TDP,车属单位:临沂市顺驰运输有限公司。车辆二级维护最后一次出厂日期2015年3月2日,下次二维日期2015年8月2日,安装有符合要求的车辆卫星定位行使记录仪并接入监控系统。车辆均由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中心支公司承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保险单号:AJINQ50CTP15B001533J;主车商业险保单号:AJINQ50ZH915B000615X;挂车商业险保单号:AJINQ50ZH915B000616N;有效期均至2016年1月13日。6月28日02时40分,该车由米庆蓬驾驶由阳江方向往汕头澄海方向行驶,发生事故时该车行驶证、营运证均在有效期内,经车辆技术检验各系统技术状况正常。
2、米庆蓬,鲁Q5822W货运车辆驾驶员,男,山东省郯城县郯城镇人,准驾车型A2,驾驶证发证机关:临沂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初次领证日期:1994年11月01日,有效起始日期为2011年11月01,有效期限10年。从业资格类型: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有效期至2020年8月17日。
3、粤BP34L3小型普通客车:车辆所有人:李宏坤,品牌型号:别克牌SGM6527AT,检验有效期至2016年2月29日,核载7人,该车由侯晓群驾驶由深圳方向往揭西方向行驶,肇事时实载5人。经车辆技术检验各系统技术状况正常。
4、侯晓群:粤BP34L3肇事时驾驶人:男,广东省揭西县凤江镇人,准驾车型C1,驾驶证发证机关: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初领日期2009年3月11日,有效期:2009年3月11日至2015年3月11日。驾驶证逾期未换证。
(二)事故相关单位情况
1、临沂市顺驰运输有限公司(鲁Q5822W鲁QAJ78挂车属单位),营业执照登记经营范围为普通货运、货物专用运输,公司地址:临沂市兰山区临西十三路与双岭路交汇处向南2000米路东;公司由临沂市运输管理处核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17年8月13日;2015年4月通过了交通运输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达标。事发时公司营运状态正常,现有营运货车1000余台,从业人员1000余名;公司内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比较健全;各部门和从业人员安全职责分工较为明晰;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较完善,且能有效实施;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落实较好;车辆安全管理各项制度和措施合法有效。对照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标准,该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基本到位。公司获知事故后,能立即派员配合当地交警做好善后工作,同时组织开展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吸取事故教训,落实隐患整改。
2、临沂市金隆轿车维修站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鲁交运管许可临字371302320035号,经营范围:二类机动车辆维修,有效期至2019年4月1日。该站按规定为鲁Q5822W(鲁QAJ78挂)车进行二级维护作业,2015年3月2日检验合格出厂。
(三)事故发生路段养护情况
潮惠高速公路揭普段运营单位为广东粤东高速公路实业有限公司,该公司能按有关要求做好公路养护,根据广东省交通集团检测中心2015年2月出具的检测报告,该路段路面各分项技术指标评定均为优良。事发时,事故点附近路段交通顺畅,路面未有影响行车安全的堆积物或洒落物,也未有施工或存在其它封闭车道作业的交通管制情况,沿线护栏、隔离栅、交通标志牌及标线齐全完好。
(四)有关单位安全监管情况
揭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高速公路二大队能按要求开展路面巡逻和道路交通秩序集中整治,加强公路隐患排查治理,依法查处交通违法行为。今年来,辖区道路交通事故四项指标较去年同比大幅下降:一般程序交通事故下降57%,死亡人数下降43%,受伤人数下降50%,直接经济损失下降82%;追缉在逃犯罪嫌疑人2名;查处涉毒车3辆,缴获冰毒成品18.9公斤,制毒装置1套及大量制毒原料、半成品;排查整改隐患36处;开展交通安全宣传21场次,发放宣传资料3.6万份。
(五)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事故造成3人死亡。事故车辆损失约为人民币18.2万元,赔偿预付金15万元,具体赔偿金额由法院裁定。
死亡人员情况:
奚克伟:男,33岁,乘坐粤BP34L3小型普通客车;
侯晓云:女,29岁,乘坐粤BP34L3小型普通客车;
侯晓鹏:男,36岁,乘坐粤BP34L3小型普通客车。
以上3名死者尸体已经火化。
三、事故原因和事故性质
(一)直接原因
粤BP34L3小型普通客车驾驶人侯晓群,在驾驶证超过有效期的情况下夜间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行驶,注意力不集中,且未按规定与前车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致追尾碰撞同向鲁Q5822W货车,是导致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二)间接原因
鲁Q5822W货车驾驶员米庆蓬,在发生交通事故后驾车逃逸现场,未履行道路交通安全责任。揭阳市交警支队高速公路二大队虽按要求组织落实路面巡逻工作,但由于路线长,警力少,未能第一时间发现事故逃逸车辆。
(三)事故性质
经调查,潮惠高速公路普宁路段“6?28”较大道路交通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四、对事故有关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一)米庆蓬驾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认定米庆蓬负事故主要责任,经追捕归案,于2015年8月14日经揭阳市人民检察院批准,其涉嫌交通肇事罪,由揭阳市公安局执行逮捕,交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二)侯晓群驾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第四十三条“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机动车驾驶人在机动车驾驶证丢失、损毁、超过有效期或者被依法扣留、暂扣期间以及记分达到12分的,不得驾驶机动车。”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认定侯晓群负事故次要责任,由揭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高速公路二大队依据法律法规对其作出处理。
(三)建议山东省临沂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责成临沂市顺驰运输有限公司向属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作深刻检查,并接受属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处理。
(四)责成揭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高速公路二大队深刻剖析事故发生的原因,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并向揭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作深刻检查。
(五)责成揭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进一步加强对高速公路大队勤务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
如检察机关发现有关人员涉嫌渎职犯罪的,按司法程序进行处理。
五、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
(一)加强重点路段和重点时段路面巡逻管控。高速公路交通管理部门要进一步加强路面交通安全研判,针对多发事故路段和节假日等交通大流量时段,加大巡逻班次和频率,充分借助高速公路视频监控等交通技术监控装备,进一步提高路面管控力度,严肃查处超限、超速、违法停车、占道、疲劳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落实长途客运车辆凌晨2时至5时停止运行或实行接驳运输制度,维护安全通行秩序。
(二)临沂市顺驰运输有限公司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切实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外出车辆动态监控和人员教育,强化对营运车辆驾驶人交通安全警示教育,提高驾驶人法治意识、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履行道路交通安全义务,坚决杜绝类似事件的发生。
(三)加强非营运车辆驾驶人交通安全教育。高速公路交通管理部门要在高速收费口、服务区、加油站等场所,采取宣传挂图、传单、标语、播放交通安全警示片等形式,提醒和教育非营运车辆驾驶人严格遵守交通法规,文明驾驶,安全出行。公安交警机动车驾驶证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失效机动车驾驶证持有人重新准入的交通安全教育,提高其遵守交通法规意识和履行道路交通安全义务的能力。
潮惠高速公路普宁路段“6?28”较大道路交通事故
揭阳市政府调查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