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应急管理部《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定级办法》(应急〔2021〕83号)第十条的规定,广东星鹏实业有限公司、普宁市福记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普宁市顺龙混凝土有限公司等三家企业再次申请原等级定级(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经确认符合条件,现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2022年7月29日至8月8日止,如发现公示对象存在不符合定级标准及其他相关问题的,请于公示期内向揭阳市应急管理局反映。反映形式为电话、信函、电子邮箱,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署实名,并提供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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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阳市应急管理局
2022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