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规定: 机动车应当从注册登记之日起,按照下列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一)营运载客汽车5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二)载货汽车和大型、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10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10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三)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6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超过6年的,每年检验1次;超过1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根据公安部“放管服”改革措施,6年内免予上线检验)
(四)摩托车4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超过4年的,每年检验1次;(根据公安部“放管服”改革措施,6年内免予上线检验)
自2014年9月1日起,试行非营运小轿车等车辆6年内免检政策,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三十七条:专用校车应当自注册登记之日起每半年进行一次安全技术检验,非专用校车应当自取得校车标牌后每半年进行一次安全技术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