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在转移危险废物前,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批危险废物转移计划,经批准后,产生单位应当向移出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联单。
联单一共分为五联。
第一联产生单位填写完后,加盖公章,交由运输单位签字核实, 随转移的危险废物交由接受到位,最终接受单位核实验收后,填写相应的栏目,并加盖公章后,返还产生单位存档。
第一联副联产生单位填写完后,加盖公章,交由运输单位签字核实后,自留存档。
第二联在产生单位填写完加盖公章、运输单位签字核实后,交由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存档。
第二联副联操作如同第一联,由产生单位交由移出地环保部门存档。
第三联操作如同第一联,由运输单位存档。
第四联操作如同第一联,由接受单位存档。
第五联操作如同第一联,由接受地环保部门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