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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膳食用食品等同于特殊食品吗?
来源: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者: 发布时间:2024-11-01 17:16:57 浏览次数:- 【打印】 【字体: 分享到:

根据《食品安全法》的规定,特殊食品包括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等。根据《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GB13432-2013)中对特殊膳食用食品的类别的规定,特殊膳食用食品的类别主要包括:a)婴幼儿配方食品:1)婴儿配方食品;2)较大婴儿和幼儿配方食品;3)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b)婴幼儿辅助食品:1)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2)婴幼儿罐装辅助食品;c)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涉及的品种除外);d)除上述类别外的其他特殊膳食用食品(包括辅食营养补充品、运动营养食品,以及其他具有相应国家标准的特殊膳食用食品)。综上所述,特殊膳食用食品包括婴幼儿配方食品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两类特殊食品,并不等同于特殊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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