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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8博金宝,金宝搏 官网印发《市机关大院管理规定(暂行)》的通知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16-02-03 10:50:53 浏览次数:- 【字体: 分享到:
 
揭市机管[2016]6号             签发人:张敏生
 
 
 
188博金宝,金宝搏 官网印发《市机关大院管理规定(暂行)》的通知
 
驻市机关大院各单位:
      为适应新形势下机关后勤管理工作,保证机关大院的安全和良好办公秩序。我局对近年来印发的相关管理制度进行梳理完善,形成了《市机关大院管理规定(暂行)》,现印发各单位,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2016年1月14日
 
抄送: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市纪委各位领导
市机管局办公室                  2016年1月14日印发
 
市机关大院管理规定(暂行)
 
       为进一步规范机关大院的管理,共同创建节约、和谐、文明的机关,特制订如下管理规定:
一、安全管理(责任部门:保卫科、后勤保障科)
(一)增强安全意识
大院安全,人人有责。各单位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严格按照“部门依法监管”的要求,提高对安全生产、消防安全重要意义的认识,加强日常管理,认真落实“下班四件事”(关窗、关空调、关灯、关门)和节假日值班制度,彻底消除各种安全隐患,确保本单位安全无事故。
(二)加强用电管理
1、严禁私拉乱接用电线路和电器设备,确因工作需要需增设大功率电器的,须向我局申请并经我局专业人员检查确认符合有关要求,方可增设。
2、发现用电设备出现故障或安全隐患,请及时告知我局后勤保障科或水电组。
(三)加强消防管理
1、重要机房、档案室、资料文印室等场所,禁止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禁止吸烟,要按规定配备消防器材,落实专人管理。
2、严禁乱丢乱弃带火苗的烟头,倒入垃圾桶和废纸筐前,必须确认熄火。
3、爱护消防器材和设施,不得擅自挪放和拆卸;楼道、厅堂、楼梯转角平台、空调机房等禁止堆放杂物,保持通道畅通。
4、停放在大院里的车辆,请勿在车内放置香水、打火机等易燃易爆物品;要注意检查车辆,防止漏油,关好车门车窗,确保安全。
二、车辆管理(责任部门:保卫科)
(四)进出机关大院的车辆要服从管理,凭通行证进入,按章行驶,有序停放。为确保机关大院的安全有序,坚决落实“六个严禁”:
1、严禁超速行驶。出入机关大院的机动车辆应自觉减速慢行,在大院内的最高时速为25公里。
2、严禁逆向行驶出入机关大院的一切车辆(包括汽车、摩托车、非机动车)必须严格按交通标志行驶。
3、严禁乱停乱放。进入机关大院内的各类车辆,必须在指定的位置依次有序停放,任何车辆不得挤占迂回车道和通道;除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的车辆外,其他车辆不准在1、2号楼大堂门前和两侧停放;已明确指定的车位,其他车辆不得停放。
4、禁止鸣放喇叭在机关大院内的各种车辆,禁止鸣放喇叭,也不得高声播放音乐。
5、严禁停放废旧及闲置车辆。长期停放在机关大院内的各种废旧及闲置车辆,将按无主车辆由市交警部门处置。
6、严禁私人车辆在大院内停放过夜。
(五)车辆进出、停放要小心驾驶,避免碰撞或损坏车场设施;发生意外时,应及时与我局保卫科联系。
(六)在大院内召开大型会议或举办活动,主办单位应事前与我局保卫科联系,规划好车辆停放位置,提倡参会人员拼车出行。
三、人员管理(责任部门:保卫科)
(七)机关大院干部职工要服从值勤人员的管理,出入大门和在大院内遇有检查时,请主动出示有关证件;各单位召开有大院外人员参加的本系统业务会议,请事前与我局保卫科做好沟通协调。
(八)外来公干人员须经核实后办理来访登记手续,方可进入大院;被访单位请在来访登记单上签名或盖章;离开大院时应将登记单交回来往登记室。
(九)谢绝衣冠不整人员进入机关大院,谢绝在大院内休闲散步。
(十)快递或邮寄签收业务,一律在机关大院门口办理。
四、物品进出管理(责任部门:保卫科)
(十一)运进机关大院的物品,须经值勤人员联系物主单位,并检查确认安全方可进入。
(十二)运出大院的物品,凭物主单位证明(写明物品的名称、数量,加盖公章)或保卫科放行条,经值勤人员验核,确认后方可放行。
五、办公场所管理(责任部门:后勤保障科)
(十三)机关大院各办公楼均已统一装修,各单位一律不准对新办公场所进行改造;不得擅自改变办公房的格局和用途,如需设置办公卡座,应认真规划,保持办公房美观、统一。
(十四)严禁在公共场所堆放杂物,各单位丢弃的物品应及时自行运走;各楼层中厅、通道不得设置体育设施。
(十五)室内外供电线路、供水设备和空调管道等不准随意改动,不得增装用电开关及插座;特殊需要的,须经我局后勤保障科同意方可施工。
(十六)要安全文明使用电梯,严禁一切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和污染物品进入电梯,电梯厢内严禁吸烟;严禁乱操作 “召唤按钮”,若遇紧急情况,要迅速按“报警按钮”,以便救援;如有大件办公器材或用具需经电梯运载,应有专人负责,不得超载,确保电梯不被损坏。
(十七)要保护好地板,各单位在搬动、摆放办公用具或其它物品时,要尽量小心轻放,不要推、拉,以免破坏地板;下班时要关好窗户,防止因雨水泼入室内损坏办公设备设施和木地板。
六、会议服务管理(责任部门:会议服务科、办公室)
(十八)以市四套班子名义召开的全市性会议,请提前书面通知我局办公室,由该办统一协调,具体会务工作与会议服务科衔接。
(十九)各部门、系统内召开会议,须向我局申请,在不影响其它会议的情况下,方可提供服务。
(二十)在2号楼办公的单位若需召开小型会议,应提前半天与我局会议服务科联系,由该科统一安排;各单位会议茶水服务自理,会议结束后应清理会场,保持卫生整洁。
(二十一)为保证机关大院的正常办公秩序,除市委、市政府主办或有政治任务的大型晚会、活动外,其他娱乐性、竞赛性的大型活动不接受在机关大院内举行;各部门、系统举办的大型培训会议不予受理。
七、膳食管理(责任部门:食堂管理科、办公室)
(二十二)机关食堂是为驻大院各单位在编干部职工提供就餐服务的场所,用餐人员须凭卡进入,外来人员未经我局批准,一律不得进入自助餐厅用餐。用餐时间:早餐  07:30—08:30,午餐  11:50—12:50  ,晚餐 17:30—18:30。                                
(二十三)餐卡管理按揭市机管【2014】150号文件规定执行,迁出大院的单位和办理退休、调离大院的原就餐对象,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机关食堂服务窗口办理停卡退款手续;在机关大院内单位变动工作岗位者,应及时主动到服务窗口办理个人信息变更手续。
(二十四)各单位若需安排会议工作餐或接待来宾用餐,应提前与我局食堂科联系订餐。
(二十五)提倡文明用餐,餐厅内不准吸烟,不得高声喧哗,餐巾纸不要随意丢弃,剩饭剩菜等应倒在指定地方,保持地面和桌面的卫生清洁。
(二十六)要爱护食堂设备和餐具,爱惜和节约食物,提倡“光盘行动”,反对浪费食物。
八、卫生管理(责任部门:后勤保障科)
(二十七)广大干部职工要充分认识禁烟的重要意义,模范遵守公共场所禁烟有关规定,以实际行动作出表率,共同创建无烟机关。
(二十八)各单位负责各自办公用房的卫生清洁工作,要建立健全日常卫生轮值制度;要提高干部职工的卫生意识,培养文明行为习惯,坚决执行“四个严禁”
1、严禁在电梯、会议场所吸烟;
2、严禁在地板、通道、小便槽、厕所、洗手盆内乱丢烟头、纸屑;
3、严禁随地吐痰和乱丢杂物;
4、严禁在办公楼张贴标语、通知、广告,特别需要时应在指定地方张贴,事后承办单位应及时清理。
九、节能管理(责任部门:节能办、后勤保障科)
(二十九)机关大院所有工作人员要树立节约光荣、浪费可耻的思想,厉行《公共机构节能公约》,充分发挥公职人员在践行绿色行为规范中的示范引领作用。
(三十)使用空调时要严格执行空调温度控制标准,夏秋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得低于26℃。
(三十一)提倡光线充足时不开灯或少开灯,开空调时不开门、窗,养成人走关(断)电源的良好习惯,杜绝长明灯、长流水的现象,共同创建节约型机关。
十、强化监管
(三十二)我局将加大巡查监管力度,全面启用机关大院的监控系统,对各种车辆违规现象、工作人员浪费行为和不良习惯(包括浪费粮食、浪费水电以及乱丢纸屑、烟头、烟盒等),将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曝光、通报。
  (三十三)车辆违规处理办法
1、违规一次者,给予登记、教育;
 2、违规二次者,给予登记、警告;
3、年度累计违规三次者,告知其单位主要领导;若未改正,将收回车辆通行证,并向机关大院各单位通报。
(三十四)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印发的有关文件与本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本规定执行。
 
 
附:《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服务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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