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tys
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案件编号:445200202004640、445200202004641)的吊销粤VL1779、粤VA7279车辆营运证的行政处罚决定。我局依法注销货运经营者陈家豪属下车辆粤VL1779、粤VA7279《道路运输证》。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被注销的《道路运输证》自动失效,陈家豪应将其被注销的车辆《道路运输证》交回我局综合运输科归档。逾期不交回的,自行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揭阳市交通运输局
2020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