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现将我市2021年年度报告公示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送年度报告的市场主体:
凡于2021年12月31日前在我市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各类企业法人、非法人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个体工商户、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
二、年度报告报送时间:
2022年1月1日至6月30日(其中: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年报时间为2022年3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
三、年度报告报送方式:
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应当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东)”(网址:http://gd.gsxt.gov.cn/,点击“企业信息填报”跳转)或下载安装手机APP“粤商通”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
个体工商户可以通过该网址报送年度报告,也可以到辖区市场监督管理所以书面方式报送年度报告。
四、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应当按年度在规定期限报送年度报告,并对公示信息的真实性、及时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
五、不按规定公示年度报告:
将被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并对外公示,或将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登记证等处罚。
揭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