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电子商务经营者: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推进我市“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新局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揭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全市电子商务经营者提醒告诫如下:
一、电子商务经营者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原则,自觉增强社会责任感,切实加强行业自律。
二、电子商务经营者从事经营活动,依法应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的,应当办理市场主体登记;依法需要取得相关行政许可的,应当依法取得行政许可。
三、电子商务经营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应当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和环境保护要求,不得销售或者提供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交易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全面、真实、准确、及时地披露商品或者服务信息,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四、电子商务经营者不得以虚构交易、编造用户评价等方式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五、电子商务销售者应当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采取措施,保持销售产品的质量、不得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产品和失效、变质的产品;销售的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必须真实齐全;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六、电子商务经营者对发布的广告的真实性负责,发布的广告应当真实、合法,以健康的表现形式表达广告内容,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要求;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广告中应当明示的内容,应当显著、清晰表示;不得发布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
广大经营者和消费者如发现我市电子商务经营者有相关的违法行为,请保存好相关证据并及时拨打12315、12345热线投诉举报,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进行核查处理。我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加强对电子商务经营者监管,加大市场巡查力度,密切关注群众反映问题,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环节、重点商品的监管,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行为,维护好网络经营秩序及环境。
本提醒告诫书发出后,全市电子商务经营者要认真对照上述提醒告诫要求,积极开展自查整改,规范自身的经营行为。对存在违法行为、经提醒告诫后仍不整改的经营者,我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严肃处理,对情节恶劣的典型案件,将公开曝光。
揭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