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市监罚告〔2024〕35号
揭阳市实达电子有限公司:
由本局立案调查你公司涉嫌冒用林碧君身份信息及签名取得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一案,已经本局调查终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和《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第四十三条的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撤销行政许可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内容告知如下:
经查询业务系统和登记档案资料,揭阳市实达电子有限公司于2016年9月14日成立,于2016年12月29日经本局核准后将法定代表人赵武斌变更为林碧君,该笔变更登记材料中《法定代表人信息》《章程修正案》中包含有“林碧君”签名字样。为查明事实,2023年11月19日本局决定对揭阳市实达电子有限公司立案调查。
2023年11月15日本局将上述举报线索通过国家企业信息公示系统(广东)公告《涉嫌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取得登记相关情况公示》,至2023年12月30日公示期满,未收到任何异议或相关情况线索。
2023年12月1日本局委托广东潮源司法鉴定所对揭阳市实达电子有限公司变更登记档案资料中签署日期为2016年12月26日的《法定代表人信息》《章程修正案》中“林碧君”签名的字迹是否林碧君亲笔签名。2024年1月16日本局收到广东潮源司法鉴定所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书》(潮源司鉴[2023]文鉴字第007号),鉴定意见为:签署日期为2016年12月26日的《法定代表人信息》《章程修正案》中“林碧君”签名的字迹不是林碧君亲笔所写。
2024年2月2日,本局检查人员依法对“榕城区东升街道沟儿社区岐山幼儿园后侧18号铺”场所进行检查。经检查,该场所为单间临街铺面,经询问该场所使用人刘先生,刘先生表示该场所系其向房东租赁作为民居住所使用,并不作经营用途。执法人员现场检查该场所未见有经营活动。执法人员现场拨打登记的人员联系方式,均无法联系当事人。
本案经调查,当事人通过公司登记住所无法联系,下落不明,且无法律责任行为人,举报人反映没有与当事人存在业务往来或雇佣关系,本局通过国家企业信息公示系统(广东)发出的《涉嫌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取得登记相关情况公示》,至公示期满,未收到任何异议。
综上,当事人涉嫌以冒用林碧君身份证信息及签名的手段将林碧君变更登记为揭阳市实达电子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申请人应当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负责”的规定,依据该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登记机关受理并经调查认定存在虚假市场主体登记情形的,登记机关应当撤销市场主体登记。”的规定,本局拟撤销2016年12月29日核准揭阳市实达电子有限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赵武斌为林碧君的变更登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和《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第六十二条、《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第七条的规定,对上述拟作出的行政许可撤销,你公司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如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你公司应在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公告之日起三十日视为送达),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本局提出要求,逾期未提出,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人:刘开荣 吴晓珍 联系电话:0663-8291530
联系地址:揭阳市榕城区新阳东路揭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监督科
揭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