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本局立案调查的揭阳市善慕可贸易有限公司等590户企业(详见2024年拟吊销企业名单)涉嫌连续六个月以上未经营一案,已经本局调查终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和《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五十七条的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告知如下:
经查明:揭阳市善慕可贸易有限公司等590户企业(详见2024年拟吊销企业名单)未依法报送2022年年度报告,且通过登记住所(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我局依法将上述企业移入经营异常名录,据国家税务总局揭阳市税务局于2023年8月8日出具的《188博金宝,金宝搏 官网商请通报最近六个月没有纳税申报记录企业名单的复函》及于2023年12月14日出具的《188博金宝,金宝搏 官网商请通报广东新富海投资有限公司等10户企业最近六个月纳税申报记录的复函》等证据材料,你公司最近六个月未有纳税申报记录,上述590户企业最近六个月未有纳税申报记录。
上述590户企业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 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已构成企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的规定,本局拟对上述企业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本局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之规定进行行政处罚听证告知公告送达。本行政处罚听证告知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第七条和《广东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对上述拟作出的行政处罚,上述企业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如果有陈述、申辩意见或要求举行听证的,请自本处罚听证告知公告送达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本局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电话:0663-8291530
特此公告。
附件:1.2024年拟吊销企业名单(附听证号)
2.《揭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揭市监听告字〔2024〕64号—653号)
揭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