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来县领展服饰设计有限公司:
由本局立案调查你公司涉嫌冒用张志华身份信息登记为公司监事一案,已经本局调查终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和《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第四十三条的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撤销行政许可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内容告知如下:
经查询业务系统和登记档案资料,惠来县领展服饰设计有限公司于2008年3月18日成立,登记档案资料中《公司董事、监事、经理情况表》的委派职务为监事。为查明事实,2024年3月1日本局决定对该举报线索立案调查。
2024年3月1日我局向惠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出《协助调查函》,核查该公司住所及其经营情况。2024年3月8日收到惠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协助调查函的回复函》《核查照片》《企业机读档案登记资料》等资料,称未能通过登记的经营场所与该公司取得联系,该经营地址也没有该公司存在;且该公司为吊销状态。
本案经调查,当事人通过公司登记住所无法联系,下落不明,且无法律责任行为人,举报人承诺没有与当事人存在任何关系,且该公司为吊销状态。
当事人涉嫌以冒用张志华身份证信息的手段将张志华登记为惠来县领展服饰设计有限公司监事。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申请人应当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负责”的规定,建议依据该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登记机关受理并经调查认定存在虚假市场主体登记情形的,登记机关应当撤销市场主体登记。”的规定,拟撤销2008年3月18日核准惠来县领展服饰设计有限公司设立登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和《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第六十二条、《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第七条的规定,对上述拟作出的行政许可撤销,你公司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如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你公司应在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公告之日起三十日视为送达),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本局提出要求,逾期未提出,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人:刘开荣 吴晓珍 联系电话:0663-8291530
联系地址:揭阳市榕城区新阳东路揭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监督科
揭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