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阳市满佳瑞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由本局立案调查你公司涉嫌冒用杨嘉明身份信息登记为公司股东一案,已经本局调查终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和《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第四十三条的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撤销行政许可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内容告知如下:
经查询业务系统和登记档案资料,揭阳市满佳瑞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于2018年6月19日经核准设立,登记档案资料中《法定代表人信息》的职务为法定代表人;在《董事、监事、经理信息》的职务为执行董事(经理);在《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中系出资比例为100%的股东;在《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揭阳市满佳瑞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经理、监事任职书》均有“杨嘉明”字样的签名。为查明事实,2024年5月31日本局决定对该举报线索立案调查。
2024年5月16日本局向榕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出《协助调查函》,核查该公司住所及其经营情况。2024年7月3日收到榕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188博金宝,金宝搏 官网<揭市监函[2024]505号>的复函》《证据提取单》等资料,称在揭阳市榕城区东升莲花大道望龙头村未发现北四围C12幢151号之202地址,也未发现存在揭阳市满佳瑞电子商务有限公司。2024年6月29日,揭阳市满佳瑞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次修正版)第二百一十一条的规定,构成“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违法行为,被本局予以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2024年7月11日,本局将上述举报线索通过国家企业信息公示系统(广东)公告《涉嫌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取得登记相关情况公示》,至2024年8月25日公示期满,未收到任何异议或相关情况线索。
2024年7月17日本局委托广东潮源司法鉴定所进行笔迹鉴定。2024年8月23日本局收到广东潮源司法鉴定所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书》(潮源司鉴[2024]文鉴字第015号),鉴定意见为:1、签署日期为2018年6月4日的《揭阳市满佳瑞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经理、监事任职书》中“杨嘉明”的签名字迹不是杨嘉明亲笔签名。2、签署日期为2018年6月14日的《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中“杨嘉明”的签名字迹不是杨嘉明亲笔签名。
本案经调查,当事人通过公司登记住所无法联系,下落不明,且无法律责任行为人,举报人反映没有与当事人存在任何关系,本局通过国家企业信息公示系统(广东)发出的《涉嫌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取得登记相关情况公示》,至公示期满,未收到任何异议。
综上,当事人涉嫌以冒用杨嘉明身份证信息的手段将杨嘉明登记为揭阳市满佳瑞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经理)、财务负责人等职务。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申请人应当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负责”的规定,本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登记机关受理申请后,应当及时开展调查。经调查认定存在虚假市场主体登记情形的,登记机关应当撤销市场主体登记。相关市场主体和人员无法联系或者拒不配合的,登记机关可以将相关市场主体的登记时间、登记事项等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45日。相关市场主体及其利害关系人在公示期内没有提出异议的,登记机关可以撤销市场主体登记”的规定,拟撤销2018年6月19日核准揭阳市满佳瑞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设立登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和《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第五十三条、《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第七条的规定,对上述拟作出的行政许可撤销,你公司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如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你公司应在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公告之日起三十日视为送达),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本局提出要求,逾期未提出,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人:刘开荣 吴晓珍 联系电话:0663-8291530
联系地址:揭阳市榕城区新阳东路揭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监督科
揭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