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从事我市市直财政性资金投资建设项目审核业务(以下简称“财政审核业务”)的中介机构的服务行为,保证审核质量,强化监督和管理,压实中介机构审核责任,结合我市财政审核业务的实际情况,市财政局制定了《揭阳市市直财政性资金投资建设项目委托中介机构审核管理办法》(下称《管理办法》),现将相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管理办法》适用的业务
财政审核业务是指受揭阳市财政局委托对市直财政性资金投资建设项目进行审核的工作。
二、《管理办法》的行政主管部门及受管理对象
市财政局是我市市直财政性资金投资建设项目审核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市财政局投资审核中心(以下简称审核中心)负责对市直财政性资金投资建设项目委托中介机构审核管理的日常工作。受管理对象为中介机构,是指经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
三、《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
(一)委托中介机构的管理。中介机构应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从事财政审核业务,应有相应的管理体系和从业人员;中介机构应遵循的六个原则,即一般管理原则、职业道德和廉政原则、专业胜任原则、争议解决原则、回避原则、保守秘密原则;财政审核业务审核包括“场外审核”和“驻场审核”两种服务方式。
(二)委托项目审核的要求。中介机构应依法依规、科学、客观、公正、依法地开展审核工作;明确项目审核过程中各责任单位应负责的工作内容和要求;规定项目审核完成时限及要求。
(三)委托审核业务的分配。按照“审核结算不审核预算、审核预算不审核结算”的原则,审核中心按约定将委托审核业务分配给中介机构,并指定审核中心工作人员负责审核项目全过程管理工作。
(四)委托中介机构的审核付费。按照“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市财政局按合同约定向中介机构支付审核服务费用,中介机构不得向被审单位另行收取任何费用。
(五)委托中介机构的考核。明确审核中心对中介机构参与财政审核业务的审核质量、履约情况按规定进行考核。
(六)委托中介机构的奖罚措施。明确取消中介机构协议期内从事财政审核业务资格的七种情形,并对中介机构的审核行为、审核质量、考核评分、奖罚措施、服务资格取消等做出具体规定。
四、加强指导和监督
《管理办法》明确中介机构从事财政投资审核业务应接受市财政局的监督,审核中心负责指导中介机构做好审核工作。
相关阅读
188博金宝,金宝搏 官网印发《揭阳市市直财政性资金投资建设项目委托中介机构审核管理办法》的通知
【图片解读】《揭阳市市直财政性资金投资建设项目委托中介机构审核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