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市区道路交通秩序管理,缓解城市中心区域交通拥堵,减少交通事故隐患和大气污染,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决定限制部分车辆在城市中心区通行,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限制通行车辆类型:核载1.75吨以上的普通货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挂车、牵引车、罐车、农用运输车、拖拉机、机动三轮车等车辆。
二、限制通行区域:1、榕城区榕江北河南侧,东至莲花大道、西至西环城路、南至望江北路(不含)、北至临江南路范围内的所有道路;2、榕江北河北侧,东至揭阳楼东入口泰山石、西至淡浦路、南至临江北路、北至环市北路(不含)范围内的所有道路;3、莲花大道作为限时通行路段,22时至次日早上7时可行经该路段。具体区域线路请注意各出入路口禁令标志。
三、限制通行时间:全天候24小时。
四、限制类车辆因生产经营需要,确需进入限制通行区域,车辆所有人需携带相关手续及申请材料于2017年1月15日后,到运输路线起始地辖区交警大队申请办理通行手续,经揭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审批发放《通行证》后可在指定时间、指定路线行驶。
五、对违反禁行规定的交通违法行为,公安交警部门将通过现场查处和电子监控设备抓拍相结合的方式依法处理。取得《通行证》的车辆进入主城区后,应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严禁乱停乱放、随意调头、闯红灯等交通违法行为,否则依法予以处罚。
六、本通告自2017年2月1日起施行,凡之前与本通告相抵触的规定,以本通告为准。2017年2月1日起,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依法予以处罚。
特此通告
揭阳市公安局
2016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