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7月26日下午16时许,江春鹏(男,26岁,生前系某能源集团股份公司(惠来)开关站工程师)与同事王某博、马某、辛某到惠来县前詹镇赤澳村附近海边游玩,江春鹏在沙滩上没有下水,马某、辛某在浅水区玩,王某博则趟行到海水齐腰深处玩耍,期间被海浪冲击踩空落水并呼救,江春鹏见状从岸上冲下海救人,后拉住王某博并抓到一个桶状泡沫浮标,二人遂同抱趴在浮标上面,不料海浪太大,江春鹏被拍打脱离浮标卷走。马某、辛某因不会游泳只能在海边呼救,当地村民方海森(男,34岁)听到呼救后,赶紧下海将王某博救起。约十分钟后,江春鹏被海浪卷回岸边,同伴对江春鹏进行急救,但已无生命体征,后医生赶到确认江春鹏已溺水死亡。
按照《揭阳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实施办法》规定,经市、县二级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调查核实,并经市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一致通过,初步确认江春鹏、方海森的行为符合见义勇为行为。
江春鹏、方海森舍己救人事迹在当地引起极大反响,为倡导见义勇为,弘扬社会正气,同时保证公平公正,现在此向全市各界征求对确认江春鹏、方海森的行为为见义勇为的意见。
如有不同意见,请于公示起7天内,向揭阳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反映。联系电话:8234312。
特此公示。
揭阳市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
2021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