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银行卡或手机卡,不费吹灰之力,就能轻松获取你想要的贷款或“报酬”,碰到这种诱惑,一定要提高警惕,切勿成为“洗钱工具人”。
5月10日,揭东城西派出所民警工作中发现,辖区石某名下银行账户有收取诈骗资金的嫌疑,遂将其传唤到派出所调查。
经查,嫌疑人石某交代了其为获取贷款,在贷款平台客服的指引下,于2月29日将其名下的银行卡账户提供给客服进行“刷流水”,并将接收的钱款转到客服指定银行账户的犯罪事实。出借期间,石某银行卡账户涉及1起电信网络诈骗案。
目前,石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5月8日,普宁城西派出所经研判分析,在普宁市流沙东街道抓获诈骗嫌疑人冉某。
经查,2023年7月份以来,冉某在明知他人利用远程控制设备拨打电话实施诈骗的情况下,仍将自己和公司员工名下多张手机卡出借给对方,并为其提供设备维护,以此非法获利。冉某出借的手机卡中,1张涉及1起电信网络诈骗案。
目前,冉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5月14日,揭西警方依法将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嫌疑人李某春传唤到公安机关接受调查。
经查,李某春对其今年2月份以来,利用自己和他人名下银行卡帮助犯罪分子转移涉诈资金,并非法获利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李某春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