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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持伪造发票,查!
来源:揭阳市公安局 发布时间:2015-12-14 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分享到:

   售票多年一直未申领发票,却低价购进伪造发票用于日常需要。近日,揭东公安分局成功侦破一宗非法持有伪造发票案件,抓获犯罪嫌疑人1名,收缴伪造发票350多份。

  案件:揭东警方侦破一持有伪造发票案1日16时许,揭东公安分局经周密部署、缜密侦查,成功在普宁市洪阳镇洪阳大圆附近抓获涉嫌持有伪造发票的犯罪嫌疑人郑某珊,现场查获“广东省道路客运随车发票”357份、“广东省道路客运随车客票存根联”39份。

  经审查,犯罪嫌疑人郑某珊(女,33岁,普宁市洪阳镇南村人)如实交代,其在普宁市洪阳镇南村经营一家名为“方某二客运站”的汽车售票点,自今年3月份开始,为招揽顾客,向上门推销的票贩子购买假冒“广东省道路客运随车发票”,以每本(100份)发票10元左右的价格,3次共计购买800多份,并将发票放置在其经营的客运站,以应付乘客向其讨要发票报销之用。

  目前,犯罪嫌疑人郑某珊已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提醒:非法持有伪造发票将受刑罚警方表示,伪造发票、非法持有伪造发票的行为,往往为一些经济犯罪分子提供方便之门。公安机关一直以来坚决打击非法持有伪造发票行为及其利用伪造发票进行的违法犯罪活动。警方提醒,明知是伪造的发票而持有,并且数量较大的,根据刑法规定,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2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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