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8博金宝,金宝搏 官网

无障碍版
非法买卖氰化物7旬老翁被刑拘
来源:揭阳市公安局 发布时间:2015-12-22 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分享到:

    氰化物属剧毒物质,未经国家有关部门的许可,任何人不得非法买卖。上周,蓝城公安分局侦破一宗非法买卖危险物质案件,一名7旬犯罪嫌疑人被刑拘。

  案 例

  老翁私卖“绝氧”被拘

  9日,蓝城公安分局桂岭派出所民警在揭东区锡场镇锡中村下厝片查获一宗非法销售危险物质案,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林某奎,现场扣押11包“绝氧”(经检验含氰化物),重约11斤。

  经审查,林某奎(男,74岁,揭东区锡场镇锡中村人)如实供述其自2014年5月份开始在没有任何相关合法手续的情况下便私自销售“绝氧”。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提 醒

  非法买卖危险物刑罚重

  什么是氰化物?据介绍,通常为人所了解的氰化物都是无机氰化物,是指包含有氰根离子的无机盐,可认为是氢氰酸的盐,常见的有氰化钾和氰化钠。它们多有剧毒,故而为世人熟知。警方表示,擅自购销限制使用的危险化学品(包括剧毒化学品),其行为已经对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构成很大的威胁,足以危害公共安全。警方提醒,犯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罪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相关附件: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