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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货款炒股 亏空谎称失窃
来源:揭阳市公安局 发布时间:2016-02-04 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分享到:

    2015年以来股市起起落落,有人理性投资、有人杠杆融资,而为老板代收货款的黄某锋却打起了货款的主意,挪用货款炒起股,在股海翻船、深度套牢之后企图谎称货款被盗蒙混过关。如今,黄某锋的“如意算盘”已被榕城警方识破。

  案例:榕城警方查处一谎报失窃案22日9时许,有事主报称其停放在市区环市北路一酒店门口的小货车内的12万元货款被盗。接报后,榕城公安分局东阳派出所民警迅速到场处置。对这起数额巨大的车内财物被盗案件,榕城公安分局立即开展勘查工作,并调取周边监控视频进行取证。取证过程中,警方发现报案人提供的情况与现场走访情况存在不一致的细节,疑点重重。为进一步查清真相,民警对报案人黄某锋现金来源进行调查,并了解到黄某锋一直替老板代收生意货款,但他近日在揭阳收取的货款只有4.78万元,并非12万元。在证据面前,黄某锋如实向警方承认,其于2015年6~12月将帮老板代收的12万多元的货款用于炒股,但因股市大跌,套牢亏空,无法偿还老板,为了填补亏空货款问题,他便谎报货款被盗企图掩饰货款去向。

  案情真相大白,违法人员黄某锋(男,38岁,福建省漳州市长泰县人)因其行为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5条第一项之规定,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10日。

  提醒:谎报警情触犯法律警方提醒广大市民,切不可贪图私利谎报警情,此举不仅扰乱了公共秩序,对公安警力等社会公共资源造成大量的浪费,更触犯了相关法律,警方将对谎报警情的违法人员依法予以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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