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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缴停车费起争执 怀恨在心放火烧车
来源:揭阳市公安局 发布时间:2016-12-08 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分享到:

      普宁一青年因被讨要拖欠的停车费,与人发生口角,竟怀恨在心放火烧摩托车报复。当日,自酿恶果的犯罪嫌疑人周某涛被刑事拘留。

案件:普宁警方成功侦破一放火案

      11月16日凌晨5时31分,普宁市池尾街道一住宅小区发生火灾,数辆摩托车着火。普宁市公安局池尾派出所获悉后迅速组织警力赶赴现场,协同小区居民扑灭火灾,并当即开展火灾起因调查等工作。经调取附近的视频录像,发现该火灾事故系人为故意放火,民警迅速锁定纵火犯罪嫌疑人周某涛。16日晚10时许,民警将犯罪嫌疑人周某涛抓获归案。

      经审查,犯罪嫌疑人周某涛(19岁,普宁市梅塘镇人)交代,15日晚因小区物业管理处工作人员向其讨要拖欠的摩托车停车费,双方发生口角纠纷,于是其怀恨在心。16日凌晨3时许,周某涛饮醉酒后起报复之心,遂窜至小区用打火机点燃管理处人员的摩托车,后火势蔓延,其见状害怕逃跑并呼喊救火。之后,火灾被扑灭,现场有4辆摩托车、1辆单车被烧毁。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提醒:理性应对矛盾,避免极端行为

      警方表示,在日常生活中,小区业主与物业公司(小区管理处)多有矛盾,“对服务不满意”导致部分业主不愿缴纳停车费等费用。事实上,物业公司与业主存在一个服务合同关系,地位平等,当业主出现问题时,物业公司要主动与其进行良性沟通,讲道理、改进工作方式,或是协助业主解决问题;当有矛盾发生时,双方需要保持理性,心平气和地好好调解,找出解决问题的方法。本案中业主采取放火报复这种极端方式,实在是不可取。

      警方提醒,根据《刑法》规定,故意放火焚烧公私财物和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或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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