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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买卖爆竹,4经营户被拘
来源:揭阳市公安局 发布时间:2017-01-26 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分享到:

主营敬神品的店铺却摆放着爆竹,还进行售卖,这种行为涉嫌非法买卖、储存危险物质,不仅违反了国家规定,更是置自身安全和周围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于不顾。近日,榕城警方查处非法经营爆竹铺户4间,行政拘留4人。

    案件:榕城警方查处4间非法经营爆竹铺户

      12019时许,榕城公安分局西马派出所联合榕城区安监部门及西马办事处在西关路查处涉嫌非法买卖、储存爆竹铺户4间(均系主营敬神品),查获4名违法人员,缴获爆竹一批。

    经审查,违法人员郑某君(女,44岁,揭阳榕城人)、林某波(男,55岁,揭阳揭西人)、方某建(男,48岁,揭阳榕城人)、方某顺(男,53岁,揭阳榕城人) 对其非法买卖烟花爆竹的行为供认不讳。目前,4名违法人员已被依法行政拘留。

    提醒:禁止在市区燃放烟花爆竹

警方表示,非法买卖、储存烟花爆竹涉嫌违法,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及公共安全,燃放烟花爆竹则极易引发安全事故。警方通告,为保障国家、集体财产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减少火灾和人身伤害事故的发生,防止环境污染,维护社会秩序,禁止在揭阳市榕城区、空港经济区、揭东区,揭阳产业园磐东街道办事处辖区燃放烟花爆竹。

警方提醒,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违规举办焰火燃放活动的,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和处以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如发现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市民可拨打110进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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