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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贼鸳鸯”盗摩托,二男子购赃车
来源:揭阳市公安局 发布时间:2017-12-22 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分享到:

12月8日至12月14日,全市110报警服务台共接有效警情2810宗,其中刑事、治安警情197宗,交通事故801宗,火灾事故25宗,群众求助1123宗,举报86宗,其他577宗,投诉1起。

傍晚回家,摩托车停放在无人看守的楼下,隔天早上车子却没了踪影。夜色朦胧中,一骑着自行车的女子及一推着摩托车的男子形迹可疑,引起了警方的注意。近日,普宁警方成功将这对贼夫妻抓获归案,成功侦破系列盗窃案16宗。

案件:普宁警方成功侦破系列盗窃案16宗

今年10月、11月,普宁池尾街道连续发生多宗摩托车被盗案件,对此,普宁警方高度重视,迅速开展分析研判,对案件进行串并案侦查,通过勘察现场、收集分析案发现场及其周边视频、走访群众,迅速锁定犯罪嫌疑人。11月26日,普宁市公安局经缜密侦查和架网布控,在池尾街道抓获盗窃犯罪嫌疑人胡某成和陈某,现场缴获作案工具自行车1辆。隔天,办案民警循线出击又抓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嫌疑人陈某弟、林某佳。

经查,犯罪嫌疑人胡某成(男,25岁)、陈某(女,24岁,以上两人均为四川省广安市人)交代自今年9月份以来,一起先后窜至池尾街道电信广场、上寮村、科技园等地实施盗窃作案16宗,共盗得摩托车17辆的犯罪事实。犯罪嫌疑人陈某弟(男,27岁,广东普宁洪阳镇人)和林某佳(男,22岁,揭西县金和镇人)交代在明知系盗窃赃物的情况下,仍向胡某成、陈某夫妻俩购买摩托车的犯罪事实。

目前,嫌疑人胡某成、陈某、陈某弟、林某佳已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提醒:加强防范意识,切莫购买赃车

警方指出,由于一些车主存在麻痹心理,中餐、晚餐时间段内,怕麻烦没有将摩托车停入车房或停车场,而是停放在楼下或门口;一些群众抱着侥幸心理,到商业网点购物时,认为停放时间短就没有为摩托车上防盗锁;一些市民未能采取高效的防盗工作,选择简陋锁具,这些都让犯罪分子有机可乘,而购买赃车等更是助长了案件的发生。

警方提醒,市民应尽可能把摩托车推到房间或家院内存放,将房门或院门锁上,或应选择管理规范的停车场所,养成离车上锁带走钥匙的良好习惯;要选用优质防盗锁,建议安装两把以上不同类型的锁具,上锁的时候(尤其在无人看管的场所)应该把摩托车与旁边的铁栏杆、防撞栏等固定物锁在一起;可在车身涂上专门的色彩或做上难以抹去的专门记号,最好加装一些灵敏性强的报警防盗装置。当发现摩托车被盗时,请立即拨打110报警。另外,购买赃车属于违法行为,广大群众应通过合法手续购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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