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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共享单车“送”朋友 害人害己!
来源:揭阳市公安局 发布时间:2018-07-09 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分享到:

近日,普宁市公安局在巡逻伏击过程中,抓获1名现行盗窃共享单车犯罪嫌疑人,初步侦破盗窃共享单车案件3宗。

案件:盗窃共享单车被抓现行

6月29日23时许,普宁市公安局城南派出所民警巡逻至流沙南街道光草洋村新埕园一幼儿园附近时,发现一男子手持铁钎,不断敲砸2辆共享单车的车锁,正在实施盗窃,民警遂上前将其抓获。经审查,该男子陈某庚(21岁,占陇镇人)对其实施盗窃共享单车的不法事实供认不讳,并称其盗窃共享单车是要送给朋友陈某贵。陈某庚还交代,事前预谋,今年3月份,他在幼儿园附近手持实心铁条,先后敲砸开车锁并盗走2辆共享单车,后分别给其朋友张某濠、游某杰骑走。

目前,犯罪嫌疑人陈某庚已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违法人员陈某贵、游某杰被作行政拘留5日不予执行处罚,违法人员张某濠因未满14周岁由其监护人领回严加管教,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提醒:破坏、私占共享单车属违法行为

共享单车是一种新型公共交通工具,其所有权应当归属于经营公司,将共享单车占为己有或改装兜售的行为,均涉嫌盗窃。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警方提醒,无论是盗窃私占,还是对共享单车进行拆卸、加装车锁、涂画颜色、盗取零件等,都是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甚至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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