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逃犯被“刷脸”现出原形 普宁警方使用移动警务终端,2天抓获2逃犯
来源:揭阳市公安局 发布时间:2019-04-02 10:39 浏览次数:- 【字体: 分享到:

近日,普宁警方在开展行动过程中,通过使用移动警务终端进行比对,先后抓获2名在逃人员。

案情:两天里两逃犯先后落网

319日,普宁市公安局大南山派出所联合该局特警、禁毒大队在辖区开展联合清查行动。在流沙西街道南山村一旅社,民警通过移动警务终端比对,发现一住客系网上在逃人员罗某涌(男,18岁,洪阳镇人),遂将其带回大南山派出所进行深入细致的审查。经审查,罗某涌于201812月因聚众斗殴被上网追逃。

320日,普宁市公安局城东派出所在辖区开展交通安全整治行动。民警在流沙东街道环城北路设卡盘查时,使用移动警务终端对交通违法人员进行比对核查,从中抓获网上在逃人员林某桐(男,26岁,流沙北街道人)。经审查,该员于20181月因诈骗罪被浙江省诸暨市公安局上网追逃。

目前,犯罪嫌疑人罗某涌、林某桐已被移交有关警方进一步审查。

提醒:自首是唯一出路

逃犯的最终下场必然是被警方擒获,并受到法律的制裁。警方提醒,实施违法犯罪行为后,负案潜逃终究难逃警方的强力追查,只有投案自首才是唯一的出路。

据我国刑法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对于犯罪嫌疑人来说,早日投案自首才是唯一的选择。警方表示,随着我市“智慧新警务”工程的全面推进,越来越多高科技手段被运用到警方日常打击违法犯罪行动中,不法分子的犯罪空间将越来越小,在逃人员的潜逃之路也将越来越窄。警方提醒,潜逃在外的犯罪嫌疑人不要心存侥幸,无论逃得多远、躲得多深,在警方“逃犯必追”的坚定决心和日益强大的追查手段面前,逃犯必然难逃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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