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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掉金耳环,还谎称被抢
来源:揭阳市公安局 发布时间:2020-12-21 10:48 浏览次数:- 【字体: 分享到:

  女子将自己的金耳环卖掉,又担心被家人发现,竟谎称被抢劫,还同意家人报警处理。最终,这名女子因谎报警情被依法行政处罚。

  案情:一女子报假警被行政处罚

  12月9日16时许,普宁市公安局占陇派出所接110指令,一群众报称其母亲郑某娥在占陇镇桥柱村被2个年轻人抢走一对金耳环。

  接报后,民警迅速开展调查取证,但随后调查出来的信息却与报警情况不相符合,民警遂向郑某娥了解具体案情经过,并仔细查看事发现场及周围公共视频,发现郑某娥并没有被抢劫。

  面对民警进一步询问,郑某娥才如实交代,是她自己将一对金耳环卖给汕头市潮南区陈店镇一金铺,后因害怕被家人发现,便向家人谎称她的金耳环是被2名男子抢走,当儿子要报警时,郑某娥还表示同意。

  目前,郑某娥(女,58岁,占陇镇人)因谎报警情被公安机关作出行政处罚。

  提醒:切勿以身试法,谎报警情将受罚

  警方表示,110报警服务台作为一种重要的警务资源,是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的生命线,谎报警情不仅严重扰乱了公安民警的正常工作,而且浪费了公共安全资源,使真正身处危险之中需要紧急援助的人得不到及时的救援。因此,谎报110警情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警方提醒,根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有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同时,我国《刑法》还规定,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请广大市民珍惜和善用110报警资源,切勿以任何理由谎报警情,同时,对虚报、谎报警情,扰乱警务秩序的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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