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8月30日晚,刘欣典(男,广东省揭阳市揭东区曲溪街道三友村人)驾驶快艇途经榕江揭东区曲溪街道进贤大桥段时奋不顾身救起二名落水女子。
按照《揭阳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实施办法》规定,经揭东区、揭阳市二级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调查核实,并经市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一致通过,拟确认刘欣典的行为为见义勇为行为。为倡导见义勇为,弘扬社会正气,同时保证公平公正,现向全市各界征求对确认刘欣典的行为为见义勇为的意见。
如有不同意见,请于公示起7天内,向揭阳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反映。联系电话:0663-8234312。
特此公示。
揭阳市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
2024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