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个卡而已,况且是别人用的,即使他们用于做非法的事情,反正不是我做的,与我也扯不上关系”。真的与你无“瓜”吗?
殊不知,如果对方利用借得的银行卡实施电信网络诈骗,你也可能会成为犯罪分子的“帮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月8日,群众林某丰专程将一面写着“神警雄风 罪犯克星”的锦旗送到揭西县公安局钱坑派出所,表达对民警的感激之情。
1月3日,群众林某丰报警称其被电信诈骗30000元。
接报后,钱坑派出所迅速开展工作。经过细致地调查走访、深入地分析研判,民警最终锁定其中一名犯罪嫌疑人郭某勇并于11月3日在惠州市惠阳区将其抓获归案。
经查,郭某勇交代了其于1月3日明知他人在从事电信诈骗活动,仍将自己名下银行卡出借,获利4000元的犯罪事实。
目前,郭某勇已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10月26日,揭阳市公安局榕华派出所民警工作中掌握黄某彪涉嫌诈骗,经缜密侦查,于当天将其抓捕归案。
经审查,黄某彪交代了其于8月份将其名下的3张银行卡、微信和支付宝账号提供给他人,用于实施诈骗的犯罪事实。
目前,黄某彪已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