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说偷鸡摸狗之事干不得,可偏偏有些人好逸恶劳,妄想偷盗“来钱快”,殊不知“伸手”就要付出法律的代价。
普宁
11月18日,池尾派出所侦破一起小汽车车内财物被盗案,在燎原街道将犯罪嫌疑人潘某抓获归案。
经审讯,潘某交代了其7月25日2时许,以随机“拉车门”的方式,在池尾街道盗窃了一小汽车车内财物的犯罪事实。
目前,潘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揭东
11月11日,一群众报警称,其养殖的12只鸡被盗,总价值约一千多元。
接报后,玉湖派出所民警立即出警侦查,于11月14日在新亨镇将嫌疑人陈某抓获。到案后,陈某对其在玉湖镇盗窃母鸡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陈某已被行政拘留。
榕城
11月11日,地都派出所接辖区一群众报称其手机被盗。接报后,民警迅速展开案件侦查,锁定嫌疑人刘某,并于11月13日在汕头市将其抓获归案。
经查,刘某如实供述了其11月11日趁一奶茶店店员不备,盗走店员放置在柜台的手机并卖出的违法事实。
目前,刘某已被行政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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