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阳市普宁广业环保有限公司:
你单位委托揭阳市诚浩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编制的《普宁市区污水处理厂一、二期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以下简称《论证报告》)等有关材料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普宁市区污水处理厂一、二期入河排污口位于普宁市区污水处理厂厂址北面的练江干流占陇镇段(东经116°13'10.83",北纬23°19'39.72"),排污口建设规模为100000m3/d,接纳普宁市区污水处理厂一、二期处理达标废污水。普宁市区污水处理厂一、二期受纳范围为中心市区(包括流沙东街道、流沙南街道、流沙西街道、流沙北街道、池尾街道)、大南山镇和燎原镇的生活污水,还包括部分工业废水,废水处理排放标准为《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的一级A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标准》(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及《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V类水标准的较严者(其中TN为小于等于15mg/L)。
二、审查意见
根据论证报告的分析、论证结论及专家评审意见,在排污口按照论证报告所列的性质、设计规模、地点进行设置,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我局同意论证报告的结论。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入河排污计量及水质监测,严格达标排放,加强应急管理,防止水污染事故发生。
(二)为便于入河排污口的监督性管理,须在排污管道留出观察窗口,并按规范设置入河排污口标志牌。
(三)入河排污设施竣工后,应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运行。
(四)若该入河排污口设置地点、排放方式、排放量或主要污染物发生变化,需重新进行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并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五)项目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由揭阳市生态环境局普宁分局负责。
揭阳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3月17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市水利局;市生态环境局水环境管理科、普宁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