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你单位委托广东源生态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编制的《普宁市英歌山(大坝)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以下简称《论证报告》)等有关材料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普宁市英歌山(大坝)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位于普宁市燎原街道鸡笼山村白坑湖水左岸(东经116°11′0.326″、北纬23°20′41.316″),排污口排放管径D1350,废水排放论证规模为2.4085万m?/d,服务范围为普宁大健康产业园废水及大坝镇、燎原街道果陇村、光南村和泥沟村生活污水。排污口废水处理排放标准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Ⅴ类标准、《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和《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中第二时段一级标准的较严值(总氮除外,总氮≤15mg/L)。
二、审查意见
根据论证报告的分析、论证结论及专家评审意见,在排污口按照论证报告所列的性质、设计规模、地点进行设置,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我局同意论证报告的结论。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入河排污计量及水质监测,排放口应按规范安装COD、氨氮、pH、流量等在线监控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严格达标排放,加强应急管理,设置满足相关容量要求的事故应急池,防止水污染事故发生。
(二)为便于入河排污口的监督性管理,须在排污管道留出观察窗口,并按规范设置入河排污口标志牌。
(三)入河排污设施竣工后,应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
(四)若该入河排污口设置地点、排放方式、排放量或主要污染物发生变化,需重新进行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并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五)项目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由揭阳市生态环境局普宁分局负责。
揭阳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4月19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水环境管理科、普宁分局;市水利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