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阳市仪俊不锈钢制品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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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揭阳空港经济区溪南天福东路中段西南侧
法定代表人:黄晖
2018年3月30日,市环保局会同市公安局环食药支队、空港经济区环安局执法人员对你单位进行现场检查及取样监测,监测结果显示,你单位总排放口废水样中的氨氮浓度为12.4mg/L,超过广东省地方标准DB44/26-2001《水污染物排放限值》第二时段一级标准限值,构成排放水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行为。
上述事实,有《揭阳市环境保护局现场检查(勘察)笔录》、《揭阳市环境保护局调查询问笔录》、现场照片、录像、监测报告((揭)环境监测水字(2018)第JD180330号)等证据为凭。
你单位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条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的规定,现责令你单位:立即改正超标排放水污染物环境违法行为。
我局将在30日内对你单位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复查。如你单位拒不改正违法排污行为,我局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对你单位实施按日连续处罚。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广东省环境保护厅或者揭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揭阳市榕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揭阳市环境保护局
2018年4月9日
抄送:空港经济区环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