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阳市富新混凝土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5200568275285G
地址:揭阳市揭东县锡场镇锡西村莲池仔
法定代表人:王汉彬
2018年4月11日、4月12日,市环保局执法人员对你单位进行检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你单位的混凝土搅拌站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擅自投入生产。存在未验先投环境违法行为。
上述事实,有《揭阳市环境保护局现场检查(勘察)笔录》、《揭阳市环境保护局调查询问笔录》、现场照片、录像等证据为凭。
上述行为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现责令你单位混凝土搅拌站项目于2018年6月30日前完成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的验收。
我局将对你单位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监督。如你单位拒不改正上述环境违法行为,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广东省环境保护厅或者揭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揭阳市榕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揭阳市环境保护局
2018年4月18日
抄送:揭东区环保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