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阳市广源纸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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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揭阳市揭东区玉滘镇大滘村寨内渡头路西一巷
法定代表人: 谢惠龙
2018年4月22日、4月23日,市环保局会同市公安局环食药支队、揭东区环保局、玉滘镇政府对你单位进行现场检查,你单位正在从事南金纸加工生产,废水处理设施正在运行,经核定的排污口没有生产废水向外排放。检查发现你单位污水处理设施与生产车间中间通道的在线监控机房前有1个T字型三通水泥涵管,车间生产废水汇集到该沉沙井后通过埋在监控机房下1条安装有控制阀门的暗管,后经水泥涵管排入枫江。
上述行为,构成私设暗管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环境违法行为。
上述事实,有《揭阳市环境保护局现场检查(勘察)笔录》、《揭阳市环境保护局调查询问笔录》、现场照片、录像等证据为凭。
你单位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三)项的规定,现责令你单位:立即改正私设暗管违法排放水污染物的环境违法行为。
我局将在30日内对你单位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复查。如你单位拒不停止上述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五十九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按日连续处罚办法》第五条第(二)项的规定,你单位将可能承担被按日连续处罚的法律后果。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广东省环境保护厅或者揭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揭阳市榕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揭阳市环境保护局
2018年4月26日
抄送:揭东区环保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