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来县祈乐纸业制品有限公司:
营业执照注册号:445224000011084
地址:惠来县岐石镇华清村马陇
法定代表人:卢振铭
2018年6月24日,市环境保护局执法、监测人员会同惠来县环保局、岐石镇人民政府对你单位进行检查及现场取样监测发现,你单位造纸车间生产废水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由编号DW445224001污水排放口外排的废水中,污染因子化学需氧量(CODcr)浓度为212mg/L、悬浮物浓度为42mg/L,均超过《制浆造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544-2008)及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中较严者,构成排放水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环境违法行为。
上述事实,有《揭阳市环境保护局现场检查(勘察)笔录》、《揭阳市环境保护局调查询问笔录》、现场照片、录像、监测报告((揭)环境监测 水 字(2018)第JD180630号)等证据为凭。
你单位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条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的规定,现责令你单位:立即改正超标排放水污染物环境违法行为。
我局将在30日内对你单位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复查。如你单位拒不改正违法排污行为,我局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对你单位实施按日连续处罚。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广东省环境保护厅或者揭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揭阳市榕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揭阳市环境保护局
2018年6月30日
抄送:惠来县环保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