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
公民身份号码:******************
住址:广东省揭阳市***************
2022年11月22日,市生态环境局执法监督科会同揭东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你在揭阳市揭东区云路镇北洋村经营的肉牛屠宰场进行检查,发现存在以下环境违法行为:你未依法报批肉牛屠宰场肉牛屠宰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开工建设。
上述事实,有现场检查(勘察)笔录、调查询问笔录、现场照片、录像等证据为凭。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现责令你立即停止你经营的位于揭阳市揭东区云路镇北洋村的肉牛屠宰场肉牛屠宰项目的建设。
我局将对你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监督。如你拒不执行立即停止建设该肉牛屠宰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第(一)项的规定,你经营的肉牛屠宰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将可能承担被行政拘留的法律后果。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揭阳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揭阳市榕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揭阳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12月8日
抄送:揭阳市生态环境局揭东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