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恒春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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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黄树平
地址:揭阳市榕城区东升街道龙石村龙石新村二等927号
2024年3月22日,揭阳市生态环境局执法监督科会同揭东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广东立宸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检查。现场检查时,该公司正在生产,废气处理设施正在运行,锅炉废气排放口有废气对外排放,广东省揭阳生态环境监测站工作人员对该废气排放口进行了采样监测。后续调查发现,该公司锅炉供热系统项目(含锅炉及锅炉废气处理设施)由你单位承包后独立运营。2024年3月29日,广东省揭阳生态环境监测站出具了《监测报告》((揭)环境监测 气 字(2024)第JD240301号),该报告显示上述锅炉排放口颗粒物、氮氧化物、一氧化碳分别超过《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765-2019)表2排放限值17.6倍、3.4倍、34.0倍,你公司存在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的环境违法行为。
上述事实,有现场检查(勘察)笔录、调查询问笔录、监测报告、锅炉蒸汽供给协议、现场照片、录像等证据为凭。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现责令你单位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立即改正上述环境违法行为。
我局将对你单位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监督。如你单位拒不改正上述环境违法行为,我局将依法处理。
如你单位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揭阳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揭阳市榕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 系 人:黄煜丹
联系电话:8212156
单位地址:揭阳市榕城区揭阳大道东侧市生态环境局6楼执法监督科
邮政编码:522031
揭阳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5月9日
抄送:揭东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