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对象
本辖区境内从事严控废物处理活动的单位
办理条件
(一)有两名以上具有两年固体废物污染治理经历的环境工程专业或者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的技术人员;(二)严控废物处理项目选址符合市严控废物处理规划,处理设施和工艺符合省严控废物处理技术规范,具备试生产或生产条件。(三)有保证严控废物处理安全的规章制度、事故应急救援措施。
所需材料
《严控废物处理许可证申请审批表》(附所在地县级环保部门初审意见)
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联系人身份证复印件
申请单位经营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三同时”验收文件、具备试生产或生产条件的相关材料、环境监测报告
环境污染防治责任制度、管理规章制度、应急预案、员工培训计划
3名以上技术人员相关证明材料,包括:技术人员的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2年以上固体废物污染治理经历的证明材料;与申请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申请单位使用土地证明(租赁的有效期必须在5年以上)复印件
窗口办理流程
窗口受理——审核材料——专家评审——出具审批意见——发放许可证——发布公告
网上办理流程
在线申办——网上预受理——受理——按窗口受理程序办理审批——办结——领取登记——发布公告
办理时限
法定期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10个工作日
办事窗口
办理地点:揭阳市榕城区临江北路市机关办公大院后市政服务中心大楼
办理时间:夏季工作时间(5月至10月)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50,周一至周四下午2:30-5:30,周五下午2:30-4:30;冬季工作时间(11月至次年4月)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50,周一至周四下午2:00-5:00,周五下午2:00-4:00;星期六上午9:00-11:30
联系电话:0663-8071611
不收费
办理依据
1、《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2004年)第二十七条:采用严控废物名录规定的处理方式处理严控废物的单位,应当申请严控废物处理许可证。第二十八条: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和严控废物处理许可证由省级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统一核发2、《广东省严控废物处理行政许可实施办法》(2009年粤府令第135号)第四条:省级政府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是严控废物处理活动的管理部门,负责严控废物处理许可证的审查颁发。县级以上政府环保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严控废物处理的监督管理。《广东省人民政府2012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目录(第二批)》(粤府令第17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