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津榕物流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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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揭阳市榕城区仙桥下六村西潮经联社
法定代表人:林惠川
我局于2018年11月6日对你单位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码头二期工程2号、3号泊位没有办理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手续,就擅自投入建设。
以上事实有调查询问笔录、现场检查(勘察)笔录、照片、录像等证据为凭。
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
我局于2018年12月3日以《揭阳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揭环罚告字〔2018〕第15号)告知你单位陈述申辩权。你单位在法定时间内未提交陈述申辩意见,视为放弃权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揭阳市环境保护局188博金宝,金宝搏 官网<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裁量标准》序号1情形分类3“填报报告书类的建设项目未投产的,处建设项目总投资额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三以下的罚款”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处建设项目总投资额百分之二点五的罚款人民币叁拾万零贰佰柒拾元整。
限于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15日内到我局办理缴款手续。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你单位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揭阳市人民政府或者广东省生态环境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向揭阳市榕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揭阳市环境保护局(印章)
2018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