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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调解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事迹报道
来源:揭阳市司法局 发布时间:2019-01-15 08:58 浏览次数:- 【字体: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市加强人民调解工作、打造新时代揭阳“枫桥经验”会议精神,进一步推进新时代人民调解工作,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现将我市荣获2018年司法部表彰的全国人民调解工作先进集体榕城区司法局全国人民调解工作先进个人榕城区司法局东阳司法所负责人、东阳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蔡晓林同志,揭东区司法局锡场司法所所长林奕鹏同志事迹进行宣传报道。

 

 

 

全国人民调解工作先进单位

——榕城区司法局先进事迹

 

近年来,榕城区司法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司法局悉心指导下,始终坚持把开展人民调解作为营造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的有效途径,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围绕“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平安榕城”,树立调解新理念,构建调解新格局,探索调解新机制,在完善组织建设、加强业务指导、强化调解效力等方面付诸了大量努力,把各类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解决在诉讼之外,切实为党委政府分忧,为人民群众解难,实现了“小纠纷不出社区,大纠纷不出街道,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之中”,有力地维护了社会稳定,奋力践行“四个走在全国前列”,推进新时代“枫桥经验”在榕城区落地生根。

榕城区2015年被全国普法办评为“全国法治区创建活动先进单位”。2016年被中共中央宣传部和司法部评为“2011-2015年全国法治宣传教育先进区”。2017年摘得全国综治最高奖项“长安杯”。2018年5月,榕城区司法局被授为“全国人民调解工作先进集体”, 榕城区司法局东阳司法所负责人、东阳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蔡晓林同志被司法部评为“全国人民调解工作先进个人”。 榕城区司法局创建“六个一”工作理念,推动人民调解工作创新发展:

一、建立健全一张覆盖全区的人民调解组织网络

一是建立健全四级调解组织网络,构筑大调解工作格局。依托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成立调委会并设立调解室;在全区10个街道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牌子挂在司法所,作为街道办事处联络群众、化解矛盾纠纷的平台;在全区111个社区居委成立人民调解委员会,同时在每个社区居委成立调解小组,以村民代表等为调解信息员,使矛盾纠纷得到及时发现及时化解。二是加强企事业单位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在劳动争议多发、高发企业设立10个调委会,充分发挥了人民调解维护稳定的作用。三是稳妥推动行业性调解组织建设。在交通、医疗、劳动、物业、妇联等领域成立5个行业性调委会,拓宽了人民调解工作的渠道,深化了人民调解机构的网络建设。目前,调解组织基本健全,在全区范围内形成一张横到边、纵到底的人民调解网络体系。

二、建立一支专业化和社会化结合的人民调解队伍

一是广泛吸纳。积极邀请“两代表一委员”、“五老人员”(老党员、老干部、老教师、老知识分子、老政法干警)担任人民调解员,充分发挥好乡贤和“五老”的地缘、亲缘、人缘优势,有效调解农村宗族、家庭邻里纠纷。二是整合资源。街道调委会统一由分管综治工作的街道领导任主任、司法所长任副主任,综治办、社事办、城建、国土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协调指导街道人民调解工作和直接参与调处重大的民间纠纷。三是购买专业服务。全区各街道聘请驻街道相关律师事务所顾问律师组成法律顾问团,各社区聘请驻社区律师兼任调委会副主任,区司法局和各司法所积极组织驻社区律师参与化解信访积案,调处新矛盾纠纷。

三、建立一套完善的人民调解联动工作机制

以网格化管理为基础,以人民调解组织为主体,集信息收集、分析研判、及时化解、适时反馈为一体的调解机制,形成人民调解“六个环节”的工作机制:第一,发现信息。充分利用社区居委、街道调解组织扎根基层、联系群众,人熟、地熟、情况熟的优势,实行司法所与村居调解员直联,第一时间发现矛盾信息。第二,掌握动态。随时掌握矛盾纠纷发展态势。第三主动调解。在发现信息、掌握动态的同时,及时做好调解工作。第四,及时反馈。对于重大疑难纠纷在第一时间向党委、政府报告,避免矛盾纠纷升级。第五,积极配合。在有关部门介入调解重大疑难纠纷时,人民调解组织积极配合。第六,跟踪回访。对已达成调解协议的矛盾纠纷,做好跟踪回访工作、巩固调解成果。三年来,全区人民调解组织共受理各类矛盾纠纷1986起,成功化解1979起(其中,防止民转刑案件7起),调解成功率达99.6%,防激化率达100%。

四、创建一个指导人民调解工作新方法

榕城区司法局在抓好人民调解工作的同时,不断创新调解工作方法,总结提炼出“三清、三早、三防” 工作方法。“三清”是指清楚辖区矛盾集中产生的重点领域,清楚矛盾多发的重点类型,清楚辖区内信访积案的重点人员。“三早”是指预警在先,苗头问题早消除;调解在先,矛盾纠纷早处理;回访在先,出现反复早化解。“三防”是指防止矛盾纠纷进一步激化,防止民间纠纷转化为刑事案件,防止酿成群体性事件。有效的指导人民调解组织调处和化解各类社会矛盾纠纷,让调解员更加熟悉掌握调解技巧,变被动调解为事先预防,努力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

五、建立一个常态化的培训机制

为适应新形势、新要求,榕城区司法局狠抓基层调解队伍建设,以培训教育促进人民调解工作法治化、规范化,进一步提升人民调解的公信力。一是岗位培训。实行初任人民调解员进行岗位培训,对在岗人民调解员进行年度业务培训。二是业务培训。区司法局每季召开一次矛盾纠纷排查研判例会,司法所每月召开一次工作例会,通过交流经验、点评业务、专题培训等方式,推动业务能力整体提升。三是案例培训。开展“一社区一法律顾问”律师下基层,举办法治讲座,以案释法,针对典型案例作专门辅导,提升调解员调解技能。

六、建立一个较为完善的保障体系

榕城区实施“以案定补”激励机制,按照“谁调解,补贴谁”的原则,对调处化解的矛盾纠纷,根据案件数量、难易程度和调解质量给予调解员相应经济补贴。2018年榕城区司法局以落实省民生实事加强人民调解工作、市百日百项大行动为契机,争取区委区政府的重视支持,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为全区各街道调委会配备2名专职人民调解员。8月16日,云浮市司法局专程到榕城区司法局参观学习人民调解工作,对榕城区人民调解工作取得的工作成效给予高度赞赏。


全国人民调解工作先进个人

——蔡晓林同志先进事迹

 

 

蔡晓林,现任榕城区司法局东阳司法所负责人、东阳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中共党员。2018年5月荣获“全国人民调解工作先进个人”称号。蔡晓林同志自2012年开始从事人民调解工作以来,不断继承发扬“枫桥经验”,创新思路,扎实工作,乐于奉献,勇于担当,本着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尽心尽力化解各类社会矛盾纠纷。

一、热爱调解工作,乐于当和事佬

人民调解工作既是一项非常艰苦、需要用心去做的工作,也是一项造福社会、造福人民的崇高事业。由于长期调解矛盾纠纷,蔡晓林深感做调解工作是在积德行善,更是对社会的担当。

蔡晓林说,从事人民调解工作以来,我调解大大小小、各种各样的矛盾纠纷无数,当中有过委屈、难过,但当每一件矛盾纠纷经过调解,最终得到圆满解决后,我感受188博金宝,金宝搏 官网的是成就感,这使我更加热爱这份工作,并深感只要我们调解员能真正用心去做,全身心投入,把调解工作当成自己的事业来做,就一定能把调解工作做好。

2014年1月26日,河南籍李某一家三口前来请求帮忙讨回承包款。经了解,李某承包某不锈钢制品公司抛光业务,由于双方约定内容不详细,又没有书面协议,造成双方对产品材料费、加工费、机械损坏等费用产生分歧,致使承包金额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眼看离春节只有4天,李某一家急用承包款给工人发工资回家过年。了解相关情况后,为了能让李某家人和工人如愿拿到钱回家过年,蔡晓林马上着手对双方当事人进行多次耐心调解,终于在2014年1月29日下午促使双方当事人对承包金额达成一致意见,承包金额为188000元,双方当事人当场签订调解协议书,同时该不锈钢制品公司把承包款188000元付还给李某,李某夫妻感动得掉下眼泪,再三向我们道谢。看着矛盾纠纷在我们调解下圆满解决,看着李某一家和工人高兴回家过年,蔡晓林深深感受到为人民服务的幸福。

二、善于总结经验,掌握调解技能

开展人民调解工作,蔡晓林同志善于总结经验,充分运用“情、理、法”三者的关系,切实采取以情感人,寓情于理,依法办事的工作措施,把情理与法理相互融合,将情理渗透到法理中去,引导群众以社会公德正确处理人际关系,以合情、合理、合法的形式表达利益诉求。

2018年7月26日,蔡晓林同志驻点社区干部反映辖区居民罗某在门口旁占用道路种竹子,为推进“五水清漂”和“五边清污”工作,社区干部多次找罗某协商清理掉竹子,罗某态度不好,不配合工作,还提出赔偿等条件。蔡晓林和驻点人员经了解分析,罗某在门口旁占用道路种竹子已经多年,现在要清理掉竹子,内心肯定舍不得,更重要的是罗某以前跟社区干部发生过口角,对社区干部存在不满情绪。弄清症结后,决定由驻点人员与罗某进行协调。

首先,蔡晓林以情动人,上门找罗某座谈,先谈乡里亲、邻里情,取得罗某的信任,建立友好的感情,有利于开展下一步工作;进而向罗某分析其在门口旁占用道路种竹子不合理的原因;最后,从法律角度向罗某说明其行为是不合法的。通过运用“情、理、法”三者的关系最终做通罗某思想工作,让罗某知道自己在门口旁占用道路种竹子这种行为是错误的,并同意由社区清理掉竹子。

三、提高自身素质,更好为民解忧

在基层调解工作中,蔡晓林同志深知打铁还需自身硬,在平时的工作中,注重学习各类法律知识,耐心地对每一宗矛盾纠纷进行推敲分析,积极寻找相关法律法规,力求每件矛盾纠纷在调解过程中都有法可依,得到公正处理。

2016年12月7日下午5时左右,江西籍陈某在揭阳市某五金厂工作过程中意外当场死亡,死者家属与该五金厂因赔偿问题发生矛盾纠纷,造成死者家属和老乡几十人围堵该厂。我得知此事后,马上对该矛盾纠纷进行调查分析,双方当事人争议的焦点是赔偿金额存在较大差距。我运用日常学习的知识,向双方当事人详细讲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工伤保险条例》等法律有关规定,让双方当事人清楚赔偿标准,并结合当事人实际情况,从情系弱势群体,维护公平正义出发,尽力为死者家属争取188博金宝,金宝搏 官网赔偿金额。通过耐心细致的调解,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一致意见,同意赔偿金额835880元,矛盾纠纷得到顺利解决。

功崇惟志,业广惟勤。蔡晓林表示将以全市加强人民调解工作打造新时代揭阳“枫桥经验”会议为新起点,大力发扬新时代“枫桥经验”,积极探索新的有效调解方法和技巧,努力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构筑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为我市创建最安全稳定、最公平公正、法治环境最好县镇村,作出贡献。

蔡晓林同志(左)向当事人讲解相关法律政策。

 

 

 

 

 

全国人民调解工作先进个人

——林奕鹏同志先进事迹

 


林奕鹏,现任揭阳市揭东区司法局锡场司法所所长,中共党员。1998年,林奕鹏同志从广东省司法警察学校毕业后一直扎根在基层。这十几年来,从一名平凡的司法干警到普通的司法所长,林奕鹏都是踏踏实实做事,实实在在做人,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模范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党中央、国务院相关决策部署,具有强烈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忠诚履行司法行政职责使命。坚决贯彻落实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决策部署,围绕地方党委、政府中心工作,依法全面履行职责,以一个共产党员和人民公仆的形象,在党员干部中树立了榜样。林奕鹏作为一名最基层的司法所长,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他积极向广大群众深入细致的宣传党的政策、法律,一心一意为群众排忧解难,默默无闻地处理了大量琐碎繁杂的民事纠纷,刚柔相济地处置突发性事件,努力维护法律秩序,忠于职守,默默奉献,他用自己的言行履行了一个共产党人的神圣职责。他热爱司法这一职业,心系基层,始终把基层社会治安稳定、经济发展和人民安居乐业作为己任,在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之间架起一座“连心桥”,在平凡的岗位上做出显著的业绩。2014年被评为揭东区政法系统先进个人。在他的带领下,锡场司法所被揭东县宣传部评为“2006-2010年普法先进集体”、被揭东县综治委评为“2012年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先进单位”。

一、积极开展人民调解工作,化解社会矛盾。

新形势下人民内部的矛盾特别是基层涉法的矛盾纠纷越来越突出,调解处理不及时不得当往往容易引发群众性事件。林奕鹏同志在调解工作中积极宣传人民调解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化解纠纷;注重研究新形势下矛盾纠纷特点规律,总结调解经验做法,在本地有一定的知名度、影响力,是公认的人民调解工作能手。近几年来,林奕鹏同志参与并成功调处民事纠纷35件,协助和指导各村调解民事纠纷90件,解答群众法律咨询900多人次。例如:2016年7月3日上午8时许,农民工杨某锡在锡场镇华清村为林某龙塔竹架时,不慎从高处跌落地面受伤,送往揭阳市人民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因该工程涉及承包方、转包方及业主等多方当事人,承包方、转包方均相互推诿,拒不赔偿,杨某锡的亲属将杨某锡的尸体抬往业主的房屋,杨言,不赔偿,尸体就不抬走。林某龙想强行将尸体运走,因此引发冲突,华清村调委会接到报案后,意识到事态严重,赶紧报告锡场司法所,由林奕鹏同志组织进行调解,经调查,死者杨某锡为转包方的临时雇工,以日结算工钱,为雇佣关系,构不成劳动关系,不适用劳动法律法规,适用人身损害赔偿相关的法律法规来解决,经过宣传相关法律法规,事情最终得以圆满解决。又如:2016年5月20日贺国太的死亡赔偿案、11月30日的刘贵龙的工伤赔偿案,2017年3月23日的袁金书人身损害赔偿案等等,均在林奕鹏同志的的调解下矛盾纠纷得以化解。

二、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对工作精益求精

司法行政工作看上去普普通通,平平常常,但实际上却是一项业务性很强的工作,凭着对工作的满腔热情,林奕鹏同志充分利用业余时间刻苦自学各项法律法规,特别针对《民法》、《劳动法》、《婚姻法》等法律进行系统学习,通过训练,成为司法行政系统的业务骨干。他把学到的知识用于实践,不断开拓,努力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总结新经验,不断提高工作水平,使基层的司法行政工作能力得到新的发展。

三、廉洁自律讲奉献

林奕鹏同志热爱人民调解事业,恪尽职守,锐意进取,不计较名利得失;廉洁自律,公道正派,乐于奉献,严格遵守调解工作纪律;能够坚持原则、认真负责、敢于担当,从严治所,使司法所日常工作规范有序;能够自觉地把自己的言行和党的形象联系起来,自觉维护党员形象;工作不计个人利益得失,能够设身处地为群众着想,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保持良好的作风,在人民群众中树立了较高的威信,在调解民间纠纷中说话往往起到了事半功倍的效果。

林奕鹏同志(中)正在调解一宗林地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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