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我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工作,根据《广东省政府规章立法后评估规定》和《揭阳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评估清理工作规定》的要求,市住房和城乡住建局请示市政府保留《揭阳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揭阳市人民政府令第48号)。我局对该文进行审查认为,《揭阳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主要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可以继续适用。为充分听取社会公众的意见和建议,现向全市公开征求意见。
欢迎社会各界人士和有关单位提出意见,并于2015年9月9日前通过邮寄或者电子邮件的方式将意见反馈我局。
邮寄地址:揭阳市法制局法规科
邮政编码:522000
收件人:林三辉 秦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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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阳市法制局
2015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