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止2018年底,全市医疗卫生机构2910个,其中:医院62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2788个,专业公共卫生机构53个,其他机构7个。与上年相比,机构总量增加52个,增长1.82%。其中医院增加12家,基层医疗机构增加39家。
全市医院中,三级4个,二级17个,一级及未评41个;公立医院20个,民营医院42个。基层医疗机构中,社区卫生服务机构26个,卫生院66个,门诊部、诊所196个,村卫生室2500个。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中,妇幼保健机构6家,专科疾病防治机构6个,疾病预防控制机构5个,采供血机构3个,急救中心2个,计划生育服务机构26个。
全市医疗机构拥有床位19956张,其中:医院14165张,卫生院4077张,社区卫生服务机构733张,妇幼保健机构875张,专科疾病防治机构106张。与去年相比,医疗机构床位总量增加1624张,增长8.86%。
全市医疗卫生机构在岗职工30937人,其中:卫生技术人员24951人、乡村医生2008人、管理人员840人,工勤技能人员2303人、其他人员835人。卫生技术人员中,执业(助理)医师10373人、注册护士10329人。与上年相比,在岗职工总量增加1944人,增长6.7%,其中医师增加201人,增长1.98%,注册护士增加924人,增长9.82%。通过在职培训、人才培养、人才引进、对口援助等方式,我市卫生人才队伍不断发展,高学历、高职称人才总量持续增加。截止2018年底,在岗职工中,拥有高级职称者1028人,拥有本科及以上学历者4572人,分别较去年同期增长19.5%、17.93%。人才建设取得进展。
全市医疗卫生机构房屋建筑面积154.82万平方米,较上年提高4.69个百分点;政府办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础设施建设达标率分别为95.45%、100%,群众看病就医环境不断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