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加强对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从业人员的监督管理,严肃行业纪律,促进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违纪违规问题调查处理工作规范化、程序化,根据有关党纪政纪规定和医疗卫生行业规章制度,结合医疗机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对实名举报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违纪违法行为的处理情况及结果,由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在门户网站公开。
第三条 实名举报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违纪违法行为公开内容包括姓名、处理情况和结果。
第四条 拟公开实名举报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违纪违法处理情况及结果的,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审核,市卫计局、派驻纪检组批准后,在门户网站公开。
第五条 设立纪检便民电话及邮箱,方便人民群众监督违纪违法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从业人员。
第六条 公开的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违纪违法处理情况及结果,人民群众有权发表评论性意见。对人民群众发表的相关意见,纪检监察部门研究后,认为有回复必要的,应当以适当方式回复。
揭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