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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188博金宝,金宝搏 官网公开征求《188博金宝,金宝搏 官网打好违法建设治理攻坚仗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 意见的公告
188博金宝,金宝搏 官网打好违法建设治理攻坚仗的指导意见 (征求意见稿)
来源:揭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发布时间:2019-10-29 16:52:29 浏览次数:- 【字体: 分享到: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188博金宝,金宝搏 官网违法建设治理的决策部署,坚决打好我市违法建设治理攻坚仗,管住现在、规范未来,遏制增量、消化存量,切实营造良好的生产、生活、生态环境,推动我市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广东省人民政府188博金宝,金宝搏 官网打好违法建设治理攻坚仗的指导意见》(粤府函〔2019〕320号),我局起草了《188博金宝,金宝搏 官网打好违法建设治理攻坚仗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为充分听取社会公众的意见和建议,现向全市公开征求修改意见。

 欢迎社会各界人士和有关单位提出修改意见,并于2019年113日前通过邮寄或者电子邮件的方式将意见反馈我局。

邮寄地址:揭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执法监督科

邮政编码:522000

传真:0663-8768544

电子邮箱为:zfjzfjd163.com                                

揭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19年1024    




附件:

188博金宝,金宝搏 官网打好违法建设治理攻坚仗的指导意见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188博金宝,金宝搏 官网违法建设治理的决策部署,坚决打好我市违法建设治理攻坚仗,管住现在、规范未来,遏制增量、消化存量,切实营造良好的生产、生活、生态环境,推动我市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广东省人民政府188博金宝,金宝搏 官网打好违法建设治理攻坚仗的指导意见》(粤府函〔2019〕320号),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违法建设治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1.我市违法建设量多面广,由来已久,严重侵占社会公共资源,破坏城乡人居环境,危害社会公平公正,已成为制约城市健康发展的“毒瘤”。

2.违法建设的治理,面临控停难、偷建抢建严重、违法建设治理政策体系不健全、属地政府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等突出问题,“管住现在、规范未来,遏制增量、消化存量”面临严重挑战。亟待进一步加大治理力度,打好违法建设治理攻坚仗。

3.打好违法建设治理攻坚仗,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的重要政治任务,是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入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的具体行动,是提升城市发展品质、提高人民生活质量、建设法治揭阳和平安揭阳的迫切需要,对我市“融湾建带”,加快打造广东沿海经济带新增长极具有重要意义。

二、工作原则和工作目标

4.按照“坚决遏制新增,逐步消化存量;坚持依法行政,规范治理程序;坚持公平公正,维护社会稳定;压实属地责任,推动社会共治”四大违法建设治理工作原则,聚焦违法建设治理重点难点问题,坚决遏制新增违法建设,健全完善政策体系,全面整合执法资源,强化行政执法力度,重拳出击,攻坚克难,逐步实现“管住现在、规范未来,遏制增量、消化存量”。

5.2019至2021年,全市通过三年攻坚行动计划治理违法建设362万平方米,其中:2019年计划治理121万平方米,2020年计划治理119万平方米,2021年计划治理122万平方米。2021年之后各地要持续开展治理工作,全面消化存量违法建设。

三、明确治理范围

6.没有合法用地批准文件、没有工程规划建设许可文件、没有工程施工许可文件,或三份许可文件不齐全或未按规定许可建设的建(构)筑物或临时建(构)筑物。

7.违反农业农村、交通运输、水利、生态环境、应急管理、林业等法律法规建设的建(构)筑物。

四、明确治理重点

8.严重影响公共安全的。包括占用消防和防空防灾抢险应急通道,影响河道行洪或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违法建设以及未经批准擅自设置或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户外广告。

9.严重影响人居环境的。包括影响“三旧”改造、城中村改造、棚户区改造和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以及占用道路、绿地、广场等公共空间或小区业主共有场地的违法建设。

10.严重影响生态环境的。包括占用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水源保护区、公园、湿地以及其他对生态环境产生严重污染或影响的违法建设。

11.严重影响发展环境的。包括占用高速公路、高速铁路、供水、供电、供油、供气、通信、工业管道等公共基础设施用地以及在已征土地上抢建、加建,严重影响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和重点项目落地的违法建设。

12.严重影响社会治理的。包括其他违法性质严重、社会影响恶劣、严重影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违法建设。

五、职责分工

13.市城管执法局负责组织、指导、协调、监督,各县(市、区)城管执法部门(含承担规划执法职能部门)负责对在建违法建设开展日常巡查、发现、制止、报告工作,将普查在建建筑工程常态化,严格落实“零报告”制度。

14.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建立基层建设主管部门审发建筑工程施工铭牌制度,明确“施工铭牌”的具体内容、申报手续、审核流程、悬挂要求,以及违反《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或“施工铭牌”制度的处理措施,加强建筑工程的管理,确保规范建设,确保质量安全;负责加强对预拌混凝土、施工、勘察、设计、监理等企业及从业人员的监管,杜绝其向违法建设工程提供建筑材料及服务,违者列入失信黑名单,实行失信惩戒。

15.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加强土地管控和规划管理工作,建立“负面清单”和“整改清单”,指导对违法建设进行分类处理,指导宅基地、农用地管理有关工作。

16.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建立行业行政许可的审批制度,加强建筑市场管理引导,经提醒后仍继续向违法建设提供建筑材料或相关服务的,纳入建筑市场或个人信用管理

17.水利部门负责查处位于城市以外河道堤防管理范围和水域线内的违法建设。

18.林业部门负责查处违法占用林地的违法建设。

19.文化广电旅游体育部门负责对涉及占用文物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违法建设提出处理意见。

20.司法部门负责对清理整治违法建设中涉及的有关法律程序、行政复议等进行指导。

21.公安部门负责依法处置控停拆除违法建设过程中的治安问题;及时查处各部门举报的涉违建违法行为,依法追究因违法建设造成安全事故的业主的法律责任。

22.供水、供电部门负责建立用水用电的审批制度,所有居民、企业接通水电都必须由供水、供电部门批准,供水、供电部门不得为在建违法建设提供供水、供电服务;供水、供电部门要对居民、企业用水用电进行核查,发现存在没有报告私接水电的,移交公安部门追究私接者的责任;经发现对在建违法建设提供供水供电服务的,追究供水、供电部门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23.纪委监委部门负责落实全市公职人员报告名下宅基地情况,提交不参与违法建设承诺书,对承诺后仍进行违建的要严肃查处,对为违法建设说情、打招呼的要记录在案;要鼓励各职能部门敢于担当、积极作为,对因整治违法建设而受到诬告抹黑的,要及时调查、主动发声、澄清事实,并对诬告者予以严肃处理。

24.各县(市、区)、乡镇(街道)党政负起属地管理责任,负责组织城管执法、住房城乡建设、自然资源、市场监管、农业农村、交通运输、水利、生态环境、应急管理、林业、公安、供水供电等部门和相关村(社区)联合执法进行控停、拆除在建违法建设;同时,各县(市、区)要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作用,压实乡镇(街道)工作责任,建立联席会议制度、“零报告”制度、分类处理制度,做深做实违法建设普查,不等不拖推进整治工作。

六、全面摸清在建违法建设底数

25.各县(市、区)城管执法部门每月联合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和各乡镇(街道)、各村(社区),以乡镇(街道)为单元,开展地毯式、全覆盖的全域普查在建建筑工程工作,更新辖区内在建建筑工程台账,一乡镇(街道)一台账,一工程一照片,照片电子档全部以建筑工程地址命名,并于每月26日前上报在建建筑工程台账。这是管住在建违法建设、严控新增违法建设的基础。

26.各县(市、区)党委、政府(管委会)要对普查出来的在建建筑工程进行分类甄别,对在建违法建设认真研究分类处理意见,并组织控停和专项清拆行动。

27.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相关部门,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建立的全省违法建设治理信息平台为基础,在2020年6月底前对治理对象开展标图入库,汇总摸底排查数据、城市地理信息以及相关用地、规划信息,形成全市违法建设治理“一张图、一本账”。

七、严守新增违法建设“零增长”红线

28.各县(市、区)城管执法部门要主动联合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和各乡镇(街道)、各村(社区),建立网格化、全覆盖的联合巡查机制,巡查发现违法建设行为的要立即制止,制止后仍不停止建设的违法建设,要坚决采取“四清两断”措施(即:清理施工队伍、清拆脚手架、清理施工设备、清理建筑材料,断水、断电)予以控停,对于无法补办相关手续严重违反城乡规划的要坚决予以拆除。

29.非法购买、租赁“小产权房”不受法律保护。“小产权房”是指未经批准在农村集体所有土地上建设,向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个人销售或以长期租赁等形式变相出售的住房,属违法建设,无法办理产权登记,强制拆除或房屋征收时不能补偿。非法购买、租赁“小产权房”不受法律保护,一旦遇到纠纷,购买者将难以维权。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非法购买、转让“小产权房”,由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和后果自行承担,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0.在建涉嫌“小产权房”全部列入违法建设黑名单。凡列入黑名单的违法建设,相关部门不得办理工商营业执照、房屋出租、金融贷款等手续,不得供水、供电、供气。对擅自办理相关手续或私自接通市政设施管控不力的,严格追究相关部门和主管人员责任。

31.各地要强化行业管理,引导各类市场主体拒绝向违法建设主体提供预拌混凝土、钢筋等建筑材料以及设计、施工等服务。对经主管部门书面提醒,仍继续向违法建设提供建筑材料或相关服务的单位或个人,应将其纳入建筑市场信用管理,记录其不良信用信息并实行失信惩戒。

32.各地要健全完善“天上看、地上查、群众报、视频探”四位一体的综合监管体系,切实加强源头防控。充分利用卫星遥感、无人机航拍和城市视频监控等技术手段,消除监管盲点。将违法建设举报电话12345向社会公布,接受群众举报监督,充分调动群众参与违法建设治理的积极性,形成全面参与的合力。

八、在建违法建设分类处置指导意见(由市自然资源局另文征求意见)

九、加快消化历史遗留存量违法建设

33.2019年11月底前,市、县(市、区)要出台在建违法建设分类处置指导意见、实施办法;2020年底前,市、县(市、区)要结合土地管理、城乡规划等法律法规的实施时间节点,按照公共配套类、产业类、住宅类等类型,出台存量违法建设分类认定处置政策,逐步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市自然资源局要会同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农业农村局加强指导。

34.拆除一批: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且无法整改消除,以及严重影响规划实施且无法改正等情形的违法建设,坚决予以拆除。同时,要发挥基层自治组织作用,督促违法建设当事人自行拆除。

35.没收一批:需部分拆除但影响建(构)筑物主体结构安全,需整体拆除但影响相邻建(构)筑物主体结构安全,现有拆除技术条件和地理环境无法实施拆除,以及拆除将损害无过错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或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等严重后果的,予以没收实物或违法收入。

36.整改一批:可采取整改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依法予以完善手续。对可整改的学校、医院等公共配套类历史遗留违法建设要予以优先处置,加快完善手续,推动提升公共配套服务水平。

37.集中连片整治一批:结合“三旧”改造、土地整备、城中村改造和棚户区改造工作,通过货币补偿、产权调换、利益统筹等方式,集中连片整治一批违法建设。

38.开展重点行业自查自纠。市文广旅游体育局、卫生健康局、教育局等部门要牵头组织清理文化娱乐、旅游和体育场所、医疗卫生机构和教育机构等公共服务场所存在的违法建设,及时移交违法建设清单并督促违法建设当事人配合开展治理工作。

十、规范农村宅基地管理和农房建设秩序

39.加快推进村庄规划编制。力争在2020年底前,结合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在县域层面基本完成村庄布局工作,有条件、有需求的村庄规划应编尽编。用好用活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推进农村旧住宅、废弃宅基地、空心村等闲置建设用地拆旧复垦。全面开展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登记工作,基本完成房地一体的农村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颁证任务。

40.规范农房建设秩序。各地要完善宅基地管理制度,畅通宅基地申请和农房报建渠道,推行部门联审,切实简化审批手续,提升行政服务效能。强化宅基地村民自治管理,探索建立村居宅基地管理组织和村居宅基地协管员制度。探索通过农村公寓、住房联建等方式保障农民居住需求。集中整顿违法违规设置的农田看护房,切实改善农村环境面貌。

十一、加强组织保障

41.压实主体责任。各县(市、区)是落实违法建设治理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要靠前指挥、负起总责,亲自部署,亲自推动,亲自解决重点难点问题,抓紧完善县(市、区)城管执法体制和执法机构,实现城管执法机制全覆盖。市政府督查室、市城管执法局要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对各地在建建筑工程的巡查和处理情况进行实地监督检查,对违法建设治理工作进展缓慢、避重就轻的县(市、区),及时报告市委市政府。

42.落实执法保障。各地要进一步优化整合执法资源,推动执法重心下移,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形成条块结合、协同治理的工作格局。各地依法开展违法建设治理工作而产生的信访、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国家赔偿等问题,要建立容错机制,在相关考核、绩效管理等工作中予以客观考量。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对违法建设涉及的相关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3.落实责任追究。经发现对在建建筑工程普查工作中存在瞒报、漏报、不实、不及时的,将追究县(市、区)城管执法部门及工程所属乡镇(街道)负责人的责任;经发现对在建违法建设存在瞒报、漏报的,将追究属地城管执法部门负责人的责任;经发现对在建违法建设没有及时组织控停或拆除的,将追究所属县(市、区)、镇(街)负责人的责任;经发现在监督检查中发现问题隐瞒不通报、不报告的,将追究市城管执法局负责人的责任;各县(市、区)严格落实属地控违拆违责任,加强对辖区乡镇(街道)共同责任的追究;市政府严格落实各县(市、区)控违拆违责任,对组织不力、执行不力、拆除不力的严肃追究责任;市政府督查室要组织专项督查督办,每月对各县(市、区)在建工程和新发生在建工程控违拆违情况进行通报,市政府要落实责任追究措施。

44.加强宣传引导。各地要在原来宣传的基础上,继续加大政策宣传力度,要充分借助报纸、电视、广播、互联网等媒体,加大对违法建设的危害性以及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表明决心和态度,打消群众的观望、侥幸心理,在群众中形成良好的氛围;各地对重点违法建设进行拆除,并公开宣传报道,震慑违法建设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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