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阳市城管执法局188博金宝,金宝搏 官网征求《揭阳市区
共享电动自行车停放管理考核细则》
公众意见的公告
为规范我市市区共享电动自行车的停放管理,进一步提升我市共享电动自行车停放管理水平,确保《揭阳市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停放管理实施方案》落实到位,我局草拟了《揭阳市区共享电动自行车停放管理考核细则》,为充分听取社会公众的意见和建议,现向全市公开征求意见。
欢迎社会各界人士和有关单位提出修改意见,并于2021年5月18日前通过邮寄或者电子邮件的方式将意见反馈我局。
邮寄地址:揭阳市城管执法局法规与行政审批科
邮政编码:522000
传 真:0663-8390007
电子邮箱:1972292707@qq.com
揭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1年5月11日
揭阳市区共享电动自行车
停放管理考核细则
第一条 为规范城市共享电动自行车的停放管理,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经各区城管执法部门备案后核准在揭阳市区(榕城区、揭东区和空港经济区)投放的共享电动自行车由运营公司负责维护管理,市、区城管执法部门和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负责对运营公司停放管理进行考核,考核标准按照本细则执行。
第三条 共享电动自行车日常停放管理一般要求
(一)各共享电动自行车运营公司应设立分支机构或委托授权服务机构,以运营公司名义,负责共享电动自行车运营维护和停放管理,承担相应责任。
(二)建立日常维护机制,通过电话、微信、邮箱等方式,实时受理并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处置政府部门通知、市民举报乱停放车辆问题。并配备专门人员和设备,负责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对接,并严格按数字化城市管理要求处置到位。
(三)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增加车辆投放数量,不得擅自增设车辆停车区域、电子围栏。
(四)严禁未上牌备案的车辆投放使用。
(五)保证投放使用的车辆符合国家和行业安全技术标准规定,具备实时定位和精确查找功能,加装带有车载卫星定位和智能通讯控制模块的智能锁。
(六)加强车辆容貌管理,不得利用车身发布、张贴、悬挂商业广告及影响市容物品,定期实行清洁,确保车辆整洁、美观。
(七)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定期对投放使用的共享电动自行车进行安全检查和检修,及时回收损坏车辆,排除车辆安全隐患。
(八)按照不低于投放量千分之五的比例合理配备路面整摆管理人员,加强车辆调度、停放和维护管理,确保车辆分布合理、方便使用,防止车辆聚集拥塞,维护交通秩序和市容环境。
(九)与用户签订服务协议,明确对用户安全骑行、规范停放的要求,通过技术、管理等手段,设立用户用车奖惩制度等多种方式,积极引导用户文明骑行、规范停放。
(十)企业应当建立用户行为规范和信用评价管理制度,对用户随意停放、恶意损坏车辆等不良行为,采取扣除诚信积分、提高车辆使用收费标准和建立管理“黑名单”制度等措施,对多次违规用户取消用车资格。
(十一)企业应当制定停车管理应急预案,在遇节假日、重大活动、重大险情及自然灾害期间,负责做好车辆应急调度和停车秩序管理,维护城市环境和交通秩序。
(十二)加强信息报备和工作衔接,每月5日前向市、区城管执法局报备车辆分布信息、车辆使用频率、线下服务团队人员配备及涉及车辆停放有关运营信息,接受停车管理的监督和指导。
第四条 检查与考核
对运营单位检查考核按照“日常巡查”、“月度考核”、“季度综合考核”的方式进行。各运营单位停放管理初始分为100分,每月为一个扣分周期,每月初始分减去当月日常巡查所扣分值即为月度考核得分,每季度各月份月度考核得分平均值为季度综合考核得分。
(一)日常巡查
市城管执法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和各区城管执法局应对共享电动自行车的日常巡查情况,对照《共享电动自行车日常考核评分标准》进行扣分,市区各交警大队日常巡查发现问题的,参照本细则考核评分标准进行扣分,于每月3日前将日常巡查扣分情况连同相关佐证材料(包括注明时间、地点的照片等)通报各辖区城管执法局汇总。各区城管执法局应于每月5日前将日常巡查扣分情况连同相关佐证材料(包括注明时间、地点的照片等)报送市城管执法局汇总。
(二)月度考核
市城管执法局每月根据所收集日常巡查扣分情况及相关佐证资料进行统计汇总,形成运营单位月度考核结果,并向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各区城管执法局和运营公司进行通报。
(三)季度综合考核
市城管执法局每季度依据月度考核结果对运营单位进行综合考核排名,根据季度综合考核得分情况和综合排名情况对运营单位进行投放规模调整和配额奖惩。当季度规模调整和配额奖惩在下一季度开始执行。
1、投放规模调整。所有运营单位季度综合考核得分达到90分时,市城管执法局对每个运营单位调增投放规模200辆,函商交警部门办理牌证手续。
2、配额奖惩。季度综合考核排名第一且得分90分以上增加配额200辆;排名第二、三且得分80分以上不增减配额,低于80分减少配额100辆;排名末位且得分70分以上减少配额200辆,低于70分减少配额300辆。
3、强制清退。季度综合考核低于60分的运营单位,为不合格,市城管执法局将予以公开通报,并限制其投放,强制清退。
第五条 企业申请在本市退出经营的,应提前30日向市城管执法局提出书面报告并向社会公告,并及时退还押金、预付金等资金,完成车辆回收等工作。企业被强制在本市退出经营的,应于15个工作日内完成押金、预付金退还及车辆回收等工作。
第六条 本细则由揭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负责解释。
第七条 本细则自2020年 月 日起实施。各县(市、区)可参照执行。
附件:《共享电动自行车日常考核评分标准》
附件:
共享电动自行车日常考核评分标准
受检单位:
考核单位:(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考核人员:(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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