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市城管执法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省、市有关法治政府建设的各项工作部署,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稳步提升城管执法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法治水平。现将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
1. 开展经常性政治思想教育。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各党支部原原本本学习党的二十大报告6场次、举行党的二十大精神专题宣讲报告会1场次;专题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习近平法治思想概论》《中国共产党百年法治大事记(1921年7月—2021年7月)》。
2. 通过理论学习中心组、“三会一课”等形式,层层传达学、原原本本学、创新方法学,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和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踔厉奋发、勇毅前行,切实做到学深学透、融会贯通、真信笃行,真正用于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
3. 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今年来,我局组织多场专题学习会,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188博金宝,金宝搏 官网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坚持用习近平法治思想统揽工作全局,巩固深化学习教育成果,夯实基层治理体系,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城管执法队伍。
(二)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
党组书记、局长切实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对法治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一是抓住“关键少数”,推进党组会“第一议题”学习制度。每次党组会上都专题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中央和省市重大决策部署和有关文件精神;二是带头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在2月26日,4月26日党组会上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文章《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更好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等,推动领导干部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三是定期听取全局依法行政、行政诉讼、行政复议等工作情况,研究部署依法执法推进措施,较好完成全年法治建设各项工作任务。
(三)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提升依法行政水平
1. 积极推动城管执法领域立法。一是积极配合市人大进行《揭阳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修订前调研、资料准备等前期工作,有效推动我市立法进程;二是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揭阳市停车场管理条例》立法研讨会、专家论证会、公平竞争审查等工作;三是就《揭阳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立法必要性、可行性、合法性等形成立法建议上报市政府,目前已列入市政府2022年度规章制定计划预备项目,并委托广东省环境卫生协会开展相关工作。
2. 依法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及我市有关规定,按照“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决策公布、决策执行和调整”各项程序起草《户外广告设置专项规划》,该规划已被列为市2022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3. 大力推进全民普法工作。一是制定《市城管执法局2022年度普法工作计划》《2022年度“12.4”宪法宣传周系列活动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二是组织国家工作人员学法考试、参加《民法为民 粤建越美》知识挑战赛;三是组织参加省住建厅举办的习近平法治思想专题学习讲座;四是开展执法流程及文书规范、小微执法业务等培训,重点学习《行政处罚法》《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等内容;五是落实常态化普法,坚持“谁执法谁普法”,在管理和执法过程中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六是开展垃圾分类知识宣传,共举行了宣传活动39场,累计参与志愿者人数约348人,宣传20000多人次,发放宣传资料约26900份,宣传礼品约59490份,推动宣传“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促使群众知法、懂法、守法。
4. 加大新法新规学习宣传。一是重点加强《行政处罚法》《消防法》《安全生产法》《保密法》《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学习宣传,共举行专题学习5场次。二是加强城管执法领域相关专业学习,就我市新出台的《揭阳市市容管理条例》和《揭阳市城市绿化管理办法》《揭阳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办法》进行新规解读、宣传贯彻,提升市容环卫、园林绿化、市政管理等方面的法律知识水平,强化行政执法人员的法治意识,全面提升依法行政水平。
5. 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按照权责公示、法制审核、执法全过程记录等要求,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组织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考试,坚持实行持证上岗,亮证执法;做好“双公示”、“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加强事前事后监管;出台“小微执法”工作指引,创新包容审慎、刚柔并济的执法模式;开展多场次“一体化行政执法平台”培训,推广应用平台执法,提升执法规范化水平和执法效率。
6. 落实“三个最”优化政务服务环境。有序开展“一把手”走流程活动,落实五减两增要求,减去了1个内部审核环节,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出台《容缺办理制度实施方案》,减少群众跑动次数,提升群众办事满意度,建立政务服务诚信档案,对申请人的履诺情况进行记录;在全市率先出台《188博金宝,金宝搏 官网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的工作指引》,指导有关失信主体依法依规开展信用修复工作,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7. 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定期开展城管执法系统案卷评查工作,对行政处罚、行政检查、行政许可三类案件的程序、文书制作、法律适用、事实认定等方面进行评查,加强卷宗管理,规范行政行为,加大监督力度;结合“树正气、强能力,敢担当、善作为”教育主题活动,严格执行《揭阳市城管执法系统执法监督工作方案》,以督促改、以督提效,持续推进执法监督工作。
8.深入推进镇街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印发《市城管执法系统进一步推进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实施方案》,对镇街行政执法改革各项工作作出部署;组建城管执法系统镇街培训导师组,建立长效培训机制;梳理下放执法高频事项,就事项的违法行为依据及认定标准、处罚依据、自由裁量权基准、其他措施等汇编成执法指南印发给各镇街,并在日常业务中强化业务指导;组织镇街执法人员专业能力培训。
9. 推进主责主业落实。一是高压推进违法建设整治。全市共整治违法建设122.79万平方米,提前两个月超额完成省下达我市107万平方米年度治理任务。二是聚焦市区垃圾处理与资源利用厂(二期)等四个项目建设,针对环境影响评价、土地划拨、用地规划许可、工程规划许可、工程施工许可等工作,抓节点、攻难点,为项目开工建设打通“最后一公里”。三是开展每周五“文明行动日”综合整治,针对乱围挡、乱挖掘、遮挡交通指示牌、私设地桩地锁坡道、违法设置大型户外广告等重点热点问题开展整治,“文明行动日”综合整治已开展82次(今年截至12月31日开展48次)。四是狠抓“急难愁盼我来办”网上群众工作平台涉及城管执法类问题化解,共收到41宗,均已办结;启动包容免罚、快速查处的“1+1”小微执法,实现“有温度”执法。
二、存在问题和不足
一是地方法规制度体系需进一步加强,目前城市管理中尚存在一些立法空白,需从立法角度出法,填补城市管理法律法规空白之处;二是面对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改革后的新定位新职能,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开展工作的意识和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三是执法人员执法水平和能力有待进一步加强,部分执法人员对相应的法律法规运用还不熟练,对相应的执法程序、执法标准及执法要求尚未完全掌握等。
三、2023年度工作安排
(一)加强理论学习,健全法治保障体系。坚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在学习好、把握好、落实好党的二十大精神上下功夫,认真领悟党的二十大提出的新思想新论断、作出的新部署新要求,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精神上来;切实履行党政主要负责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职责,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充分发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领学示范作用。
(二)推进立法工作,强化法律保障。完成《揭阳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揭阳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两个立法项目的立法调研、论证和草案起草等工作;在《广东省城市绿化条例》修订出台后,结合我市实际修订《揭阳市城市绿化管理办法》,为我市城市管理工作提供法律保障。
(三)组织学法培训,抓好执法人员管理。落实领导干部带头学法制度,抓好“关键少数”,提升领导干部依法决策水平;加大学习培训力度,结合“一月一主题”学习活动,开展多形式的法律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水平;加强专业法律知识和业务能力培训,严格实行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
(四)加强普法宣传,营造良好执法氛围。制定年度普法计划,多渠道多形式进行普法宣传;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要求,在城市管理和执法过程中采用多种形式开展法律法规教育、宣传、普法活动,着力提高市民的法律素质,增强守法观念和城市意识,营造良好的执法氛围。
(五)完善监督机制,规范依法行政。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三项制度;强化外部监督机制,畅通群众监督渠道、行政复议渠道,主动接受法律监督、行政监督、社会监督;强化内部监督机制,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强内部流程控制,健全责任追究机制、纠错问责机制,坚决排除对执法活动的违规人为干预,该执法执法,该立案立案;贯彻执行《城市管理执法行为规范》,加强监督检查和纪律约束,规范执法人员仪容着装和文明执法。
(五)开展“三个最”有关工作,优化政务服务环境。积极落实市委市政府“三个最”工作要求,研究开展便民利企各项举措,不断优化政务服务环境;继续推进“小微执法”,探索包容审慎监管方式,研究出台免罚清单,创新刚柔并济的执法方式;继续助推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做好“依法行政”“法治揭阳”“优化营商环境”“信用体系建设”等各项年度考核工作,多渠道加强引导宣传,营造诚实守信良好社会氛围。
揭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3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