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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阳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办法》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知识点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3-12-20 19:23:07 浏览次数:- 【字体: 分享到:

  《揭阳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办法》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

  第十九条  户外广告设置期限原则上不超过5年。设置在工地围墙和在建工地楼体的户外广告设置期限不得超过所在工地的建筑工程许可证载明的竣工日期。

  户外广告设置期满,可以申请延期。设置人应当于期限届满前30日内向原审批机关申请延期,审批机关应当在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逾期未予决定的,视为准予延续。

  通过招标、拍卖、挂牌或者其他公平竞争方式取得的户外广告位置使用权在期满前90日,应当重新招标、拍卖或者以其他公平竞争方式出让。

  临时户外广告设置期限最长不得超过90日,但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重大活动除外。

  《揭阳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办法》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

  第二十条  利用公共用地设置户外广告的,应当保证一定的时间或者版面用于公益宣传。户外公益广告专用设施,不得转为商用。

  户外广告设施空置期间,设置人应当组织发布公益广告。

  在举办重大活动期间,设置人应当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发布公益广告。

  《揭阳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办法》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

  第二十一条  设置招牌应当符合设置规范的要求。

  禁止利用招牌发布广告或者变相发布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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