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窗受理办事指南
来源:揭阳市自然资源局
发布时间:2021-04-09 1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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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交易、税务、登记“一窗受理”办事指南
一、事项名称
不动产交易、税务、登记“一窗受理”事项
二、申请材料
(一)存量房屋转移登记(房屋买卖)材料清单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通过信息共享取得)
3.不动产权属证书
4.买卖合同
5.完(免)税凭证(与税务部门共享取得)
6.税务材料
(1)申请人户籍证明[转让方申请个税优惠或受让方申请契税优惠的提供(可通过信息共享获取的不提供)]
(2)申请人婚姻情况证明[转让方申请个税优惠或受让方申请契税优惠的提供(可通过信息共享获取的不提供)]
(3)纳税人(有配偶的为夫妻双方)省内住房情况说明(转让方享受个人所得税优惠的提供(可通过信息共享获取的不提供)
(4)原购房契税完税凭证(a.个人转让5年以上(含5年)家庭唯一住房的提供;b.不动产权证未满5年,完税凭证已满5年的提供;c.转让方申请个税或土地增值税据实征收的提供。)
(5)原购房发票(a.个人转让5年以上(含5年)家庭唯一住房的提供;b.转让方申请个税或土地增值税据实征收的提供;c.上手取得方式为无偿受赠,个人继承、受赠房屋不够五年卖出的提供。)
(6)转让方发生的其他合理费用[转让方申请个税或土地增值税据实征收的提供(可通用过信息共享获取的不提供)]
(7)纳税人不动产登记查询结果(与登记部门共享取得)
(二)存量房屋转移登记(个人经公证办理房屋继承)材料清单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通过信息共享取得)
3.申请人户籍证明
4.不动产权属证书
5.经公证的材料
6.完(免)税凭证(与税务部门共享取得)
(三)存量房屋转移登记(个人夫妻加名或减名)材料清单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通过信息共享取得)
3.不动产权属证书
4.加名或减名、离婚析产协议书
5.完(免)税凭证(与税务部门共享取得)
6.申请人婚姻情况证明(申请人为自然人的提交)
(四)存量房屋转移登记(因生效法律文书导致权属发生转移)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通过信息共享取得)
3.不动产权属证书
4.生效法律文书登记
5.完(免)税凭证(与税务部门共享取得)
6.税务材料
(1)申请人户籍证明(申请人为自然人的提交)
(2)申请人婚姻情况证明(申请人为自然人的提交)
(3)纳税人不动产等级查询结果[涉及税收优惠时提供(可从登记部门共享取得的无需申请人提供)]
三、办理流程
受理-审核-发证
四、登记收费标准
序号 | 收费项目 | 计费标准(元) | 收费收据 |
一、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 |
| 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财税[2019]45号 |
| (一)住宅类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 |
|
1 | 房屋所有权及其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 | 80元/件 |
2 | 房屋所有权及其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登记(买卖、互换、赠与、继承、受遗赠等) | 80元/件 |
3 | 房屋所有权及其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登记 | 80元/件 |
4 | 房屋所有权及其建设用地使用权地役权登记(包括地役权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 | 80元/件 |
5 | 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房屋所有权及其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登记收费标准为零 | 0 |
| (二)非住宅类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首次登记、转移登记) |
|
6 | 车库、车位、储藏室不动产登记、单独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登记证明的 | 80元/件 |
7 | 住宅以外的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及其建设用地使用权或海域使用权 | 550元/件 |
8 | 无建筑物、构筑物的建设用地使用权 | 550元/件 |
9 | 地役权 | 550元/件 |
10 | 抵押权 | 550元/件 |
11 | 变更登记、更正登记、查封登记、注销登记、预告登记不收取不动产登记费 | 0 |
| 二、证书证明工本费(标准) |
|
12 | 核发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的不收取证书工本费。 | 0 |
13 | 向一个以上不动产权利人核发权属证书的、每增加一个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 10元/本 |
14 | 核发不动产登记证明,不收取登记证明工本费。 | 0 |
| 三、收费优惠减免 |
|
| (一)减半收取不动产登记费 |
|
15 | 不动产异议登记 | 住宅类40元/件,非住宅类275元/件,不收取第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工本费,证书第二本开始收取工本费10元/本 |
16 | 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减半收取 |
| (二)免收不动产登记费 |
|
17 | 免收不动产登记费(含第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工本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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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办理变更登记、更正登记的; | 首本不动产证书免费,第二本证书开始收费10元 |
19 | 森林、林木所有权及其占用林地的承包经营权或者使用权及相关抵押权、地役权不动产权利登记的 |
20 | 耕地、草地、水域、滩涂等土地承包经营权及相关抵押权、地役权不动产权利登记的; |
21 | 申请与房屋配套的车库、车位、储藏室等登记,不单独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 |
22 | 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申请不动产登记 |
23 |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家庭承包或其他方式承包取得农用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申请登记的 |
24 |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家庭承包或其他方式承包取得木森林、林木所有权及其占用的林地承包经营权申请登记的 |
25 | 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农用地从事种植、林业、畜牧业、渔业等农业生产,申请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或国有农用地使用权登记的 |
26 | 因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导致土地、房屋等确权变更登记的 |
27 | 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免收的 |
(三)只收不动产权属证工本费 |
|
28 | 单独申请宅基地使用权登记的 | 10元/本 |
29 | 申请宅基地使用权及地上房屋所有权登记的 | 10元/本 |
30 | 夫妻间不动产权利人变更,申请登记的 | 10元/本 |
31 | 因不动产权属证书丢失、损坏等原因申请补发、换发证书的 | 10元/本 |
五、投诉电话
0663-8229190